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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我县公办幼儿园早期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县各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原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有关规定,经成本调查,现就我县公办幼儿园早期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早期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
(含小托班),早期保育教育费标准为每月每生480元。
本通知自2022年秋学期起执行。严格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收取早期保育教育费,原有在园幼儿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二、有关要求
幼儿园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并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试行期二年。
2022年8月16日
来源:滨海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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