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出书的骗局!2000余名高校教师被“出版社授权单位的编辑”诈骗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方圆 Author 陈璐萍 叶磊东
仅花费几千元,就可以“轻松出版”一本属于自己的著作?如此“性价比”怎能不让人动心?诈骗团伙瞄准了部分高校教师想走学术“捷径”的小心思,下手“稳准狠”。截至案发共有2000余名高校教师遭遇诈骗,遍布全国120多所高校,涉案金额达120万余元。
01
高校教师想走学术“捷径”
“老师你好,我是出版社授权单位的编辑,近期,我们社有一批规划教材和国家级著作待出版,我们系统内稿件可以根据您的专业,直接署名出版,不需要您撰写,若近两三年有晋升等需求,可以联系我,未雨绸缪……”高校老师刘嘉在某高校教师微信群里看到这条信息时,立即来了兴趣。
作为一位年轻的大学老师,刘嘉一直在为自己的晋升及职称评级愁眉不展,这个信息对他来说可谓及时雨。
发布这条信息的人叫方海,他介绍自己是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业务员。
下单后不久,刘嘉就收到了自己的“学术成果”,自己的名字果然出现在该书副主编的位置。但开心还不过3秒,刘嘉就发现书有问题,怎么看都像一本假书。随即他要求该公司出具参编证明,却发现参编证明和公章也是假的。
刘嘉瞬间慌了神,赶紧到书店重新购买该书,发现自己收到的那本书的内容与真书确实相同,但真书副主编却不是自己。他再次联系方海时,却发现其电话不通、微信被拉黑……
刘嘉并非唯一遭遇“假出书”的高校教师。山东某大学老师张蕙同样看到了类似的小广告,为了自己的职级晋升考核,他花费1万多元购买了两本出版著作。
收到著作后,张蕙同样发现书是真书,但是真书压根和他没关系,他的名字只出现在他收到的两本书上,显然是伪造上去的。其中一本书的主编竟然还是其博士同学……
02
诈骗团伙瞄上“花钱出书”
所谓的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实是一诈骗团伙组建的。该公司统一制定了诈骗话术,安排业务员潜入各种高校学术群中添加教师的联系方式,他们伪装成出版社编辑等身份,谎称可以帮助有“需求”的老师在待出版的专业类书籍中添加为副主编、第二主编等身份,并根据需要出具参编证明,吸引大量教师“下单出书”。
其实,他们的“业务方式”就是在他人已经出版的真书上直接将被害人的名字粘贴上去,让被害人“成为”副主编等,再将书印刷出来,寄给被害人。
公司业务账单显示,有2000余名高校老师遭遇诈骗,遍布全国120多所高校,涉案金额120万余元。
在众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办案检察官依法介入该案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细致地掌握涉案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业务流程等重要信息,对于话术单、假的图书等书证及时予以扣押,并要求尽可能多地找寻被害老师。经调查,涉案公司股东共计5人,包括中层在内的业务员一共40余人。
公司从股东到员工的内部组织架构完整,人员分工明确,业务流程清晰,形成了一套专攻高校教师的完整诈骗业务条线与流程。奚宏等5人为公司股东,刘大营为业务总监,负责公司业绩、工资发放等,其他员工均为业务员,他们分成若干小组开展业务销售。
2023年1月至8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先后对部分被告人提起公诉,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其中奚宏等4名主要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至5万元不等;刘大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业务员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个月,缓刑四年至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2000元不等。法院认定,本案报案的被害人200余人,涉案金额120万余元。
其中,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股东王蓟未被公安机关采取任何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检察官推断此人应当与其他股东一样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同案人员的供述,王蓟基本不在公司出现,有人说他可能已中途退出了公司。检察官审查案卷发现王蓟与其他股东出资一样,调查公司银行流水,发现其一直正常参与分红,证明其作为股东从头至尾均参与了公司的运营与管理。检察官认为,王蓟已涉嫌诈骗罪。
随即检察官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意见后,依法对王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进行网上追逃。王蓟落网后,对自己参与诈骗的事实予以否认。
检察官及时对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中层人员进行提审,讯问关于王蓟在公司的业务参与情况,在同案人员指证以及银行流水等证据的印证下,王蓟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还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大量其他同类诈骗公司的信息,表示愿尽力帮助有关机关调查此类非法行为。
经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3月,王蓟被海曙区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万元。
03
积极追赃挽损
案发后,大批被害老师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司法机关帮助挽回经济损失。
检察官在先前介入该案之初,就与公安机关就犯罪嫌疑人的退赃退赔事项进行协商,就各层级嫌疑人的赃款退缴比例、退缴时间等达成一致,要求所有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案公司业务员都必须按照协商确定的比例提前退缴赃款到公安机关,最终所有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司业务员均按比例足额退缴赃款,为此案的追赃挽损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对于公司股东以及业务中层,要求他们尽可能地退缴所有的违法所得,并向他们明确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须建立在自愿退缴违法所得的基础上,最终4名股东、1名业务中层退赃53万元。
办理案件中,检察官仔细核对了涉案公司的银行账户流水,发现账户中的余额竟还有60余万元的钱款存留。
经讯问公司股东,确认该钱款系公司诈骗所得钱款,检察官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冻结该账户上的赃款。涉案公司的赃款退缴数额超出报案被害老师的被骗总数额,从而确保能够满足后续审判阶段对所有被害人的退赔需要。
检察官也借此发出提醒:一是提醒各大高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完善学术造假监督处理机制。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可联合高校针对不同类别、情形、层级的学术造假行为分别作出处理规定,提高学术造假的违规违法成本。
二是提醒各大高校教师,成功没有捷径可言,借他人之书署“我”之名,难以实现。大家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守著作权法律规定底线,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搭上自己的师德师品。
三是相关行政机构加强对文化传媒类公司的注册登记以及日常业务的监督和管理,把好源头关,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行为第一时间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1月上期)
来源:方圆
校 对:马 葵
编 辑:陈 麟
复 审:张维特
终 审:宋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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