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东吴法学精英: 杨兆龙

2018-02-13 苏州大学法学院


基本生平

杨兆龙(1904—1979),字一飞,毕业于燕京大学和东吴大学;后获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通晓英、法、德、意等八国外语,对大陆、英美两大法系均有精深造诣;曾任推事、律师、宪法起草委员会和资源委员会专员、代理最高检察长等职;曾草拟《国家总动员法》、《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等法律;曾当选为中国比较法学会会长、刑法学会会长、国际刑法学会副会长等职;被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评选为世界范围内50位杰出法学家之一;建国后境遇凄惨,先后被打成“右派”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遭到关押,1979年不幸离世,1980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人物著作



杨兆龙法学文集——东吴法学先贤文丛

作 者:杨兆龙 著,艾永明,陆锦璧 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4-1


内容简介


东吴法学是中国现代法学史上的一座高峰,时有“南东吴,北朝阳”之美称。自1915年开设始,东吴大学法科以英美法和比较法为特色,云集和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法律人才,如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倪征燠、李浩培、杨兆龙、孙晓楼、丘汉平、潘汉典等等,他们的著述为中国现代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积累了丰富的资源。本套丛书就是对这一宝贵资源的保存、整理和传播。

著名法学家杨兆龙教授是东吴法学的杰出代表之一。杨兆龙先生精研两大法系,学贯中西、博通众科而又经世致用,于学术和实践两途均有杰出成就。本书收入杨兆龙先生的专著、论文、译作、草拟之法律法规以及撰写的判决书,共计100余万字,对今日之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具有极为重要的启发和参考价值。


法律思想









(向上滑动启阅)


在内忧外患,救亡图存的历史环境之下,学习借鉴现代西方法制,改革旧有的封建制度成为了当时先进的中国人探求救国真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由此“法政”也就成了当时社会中的一门“显学”。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法学家杨兆龙,得益于这一时期相对开放、多元的学术氛围的滋养,最终形成了其传承欧美,关注现实的具有开放、包容、务实精神的法律思想。尽管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制约,杨兆龙的法律思想也不可避免的具有其历史局限性,但是在其法律思想中所体现的追求法治的信念以及在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思想中所体现出的科学、严谨和实用的态度,即使以今天的视角去观察,仍然具有相当的先进性和前瞻性。

如在杨兆龙的宪政思想、法治思想中,杨兆龙主张沟通古今中外,以现代法治观念阐释中国古代“法治”现象,体现出了用西方近现代宪政、法治理念改造中国封建专制传统务实态度。

在杨兆龙的司法改革思想中杨兆龙主张司法制度的设计与实行要时刻关注中国国情的现状及其发展变化,不求仿欧学美、哗众取宠,务以利于现实国情为要,表现出了其关注中国特殊情形,不盲目照搬照抄西方模式的融会贯通的灵活精神。

在杨兆龙的比较法思想中杨兆龙主张中国作为法制后进国家,就要进行法律的移植与创新,而移植和创新必须是以对自我和西方的深刻洞察与了解为前提的。因此就需要以比较的思想和方法去看待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关注中西法治的社会条件与文化背景的差异,不拘泥西方之成见,注重自我之异质,寻求中国法治建设的创新之路,表达了其入乎其内,出乎其外,由表及里,去伪存真的严谨的学术风格。












杨兆龙的法律思想深受社会学法学思想的影响,并且杨兆龙也是一位能够自觉运用西方法学理论关注中国现实,独立进行法学研究和实践的法学家。这对于我们今天研究各种西方法学思潮影响中国法学理论和法制建设的过程、途径仍然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王健法学院新闻中心

素材来源:网络

执行编辑:何奕江

指导老师:曹妍 范茜  



微信号:wjfxytw 

宣传|凝聚|服务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