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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农大“科研鸡”两次被盗影响科研,科研成果屡屡被偷就没辙?

2017-03-29 综合 募格学术

本文为综合报道

近日,“川农大每只500的科研鸡被偷鸡贼15元/斤卖出”一事引发热议。


四川农业大学现代农业研发基地去年11月引进120只石棉草科鸡养殖,作为科研项目,这120只鸡每天在12亩土地上悠闲进食,由研究员记录其生长状态。和饲料鸡相比,一只市价500元(10斤为例)的石棉草科鸡需要培育半年。今年3月19日和1月24日,石棉草科鸡两次被盗。对基地而言,除了经济损失外,更重要的是科研影响。研究员没想到的是,两次盗窃都是同一人所为。正因为鸡毛色发亮、十分威风,才被嫌疑人陈部(化名)看上,一偷再偷。


一手锁鸡喉3秒得手 珍贵“科研鸡”被卖15元/斤

3月19日凌晨的崇州桤泉镇,桤泉镇派出所3位民警正在常规巡逻,一处电筒亮光引起民警警觉。“当时周围是一个科研机构实验地,不可能那么晚还有人在。”桤泉镇派出所刑侦副所长邵广回忆,三位民警沿着亮光往前走,看到一个人提着一个黄色编织口袋,怀里还抱着2只鸡。“当时那个人就愣了,丢下鸡开跑。”邵广和同事拔腿就追,跑了600米左右在附近一个竹林挡获小偷。

经调查,嫌疑人名为陈部,提前踩点后,陈部利用手钳剪断护栏进入基地偷鸡。“通过嫌疑人交代得知,当时的鸡在鸡笼里,嫌疑人动作很快,直接用手锁住鸡的喉咙,可以保证鸡不死又让它不叫,不超过3秒钟就得手。”邵广透露。


之所以选择这里的鸡,是因为陈部在今年1月份就偶然偷过。这里的母鸡全身黑色、公鸡红白相间,毛色根根发亮。惯偷陈部认出,这是销路好的鸡。在今年1月份成功盗走20多只后,他拿到附近乡镇赶场时出手,跟平时偷的鸡一样,每斤卖15元。

事实上,这些鸡的价值远远超过每斤15元。四川农业大学现代农业研发基地管理员尤华忠告诉记者,这些鸡学名为石棉草科鸡,原产于石棉县草科乡,属乌骨鸡科类,红冠黑喙,毛色发亮,以体格硕大,肉质鲜美著称。

“从去年11月开始引进培育了120只石棉草科鸡,它们固定在12亩基地内活动,从不吃饲料,都是吃菜叶和地里的虫子。基地的这些鸡每斤要卖50元,以成年鸡10斤计算,一只鸡市价达到500元。”尤华忠介绍,除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科研影响。这是基地打造的原生态环境里不可或缺的一环,“鸡的数量是此前根据密度专门科学计算过的,现在少了20多只,肯定要重新投放。”

那些年科研人员被伤过的心

对于窃贼不过几十块的事,对于科研人员来说却会是数年心血毁于一旦。此次“科研鸡被盗”,让人不由想起这些年屡屡发生的科研成果被恶意破坏、偷盗事件。之于此,也有做科研的同学们无奈地叹道:这是我为什么延毕的原因之一。

泰州农科所培育5年的香沙芋新品种一夜几乎被偷光——

2016年12月,江苏泰州农科所20多亩即将收获的科研芋头被村民偷走。事件发生后,省农科院泰州农科所副所长张培通教授为他们的孕育5年的芋头新品种被偷伤心不已。然而,令人尴尬的是,由于新品种芋头的真正价值难以确认,警方尽管锁定了部分偷芋头的村民,却无法对他们追责,只能批评教育。张培通还介绍,遭遇贼手远不止香沙芋,2016年夏天他们精心培育的香丝瓜,同样被偷了很多,很可能优良品种就在被村民偷走的那些香丝瓜里面。而这些香丝瓜是在他们经历了找到种子、自交、提纯、分类筛选等一系列科研努力之后才长出来的。



张培通介绍,新品种从科研到推广种植,一般需要8到10年的时间,最快也需5年。科研基地培育的香沙芋,原产于泰州靖江,是泰州地区的特产,吃起来很香、很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香沙芋品质出现退化现象,口感远不如从前。为了抢救该“濒危”品种,5年前,他们开始对香沙芋重新进行培育。筛选、复壮……5年间,他们投入数十万元,耗费了大量科研力量,以期最终选出纯度更高的香沙芋新品种,再向社会推广种植。



然而几乎在一夜间,他们的地里的香沙芋几乎都被当地村民挖光了,而这已经进入了历经5载的科研收尾阶段。张培通说,偷这些芋头的村民,本身是种植行家,挖走的都是品质好的芋头,“本来这几亩地里可能就一两个样品合格,如果我们前期选好了种,剩下的芋头就无所谓了,被他们这么一偷,可能这几年就白忙了。损失无法估量。”

湖南农大油菜花实验田遭破坏,博士生被延期——

2016年3月,一位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表示,实验品就一株,可却被游客给摘了,明年可能毕业都毕业不了。此举引发网友热议,纷纷关心其是否能顺利毕业。



根据记者之后的调查,这位出镜的研究生只是仅仅是举例说明“如果”乱摘他们试验田里的油菜花,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却被许多网友误以为是他要“倒大霉”。


然而,虽然这位研究生算是“逃过一劫”,可该校一位读博的同学却是真的“欲哭无泪”。在这之前,湖南农业大学的一位博士生一直在研究的一个油菜花品种,竟然真的被来校园参观的游客们“野蛮地”摘走了。结果,这位为了这项研究辛苦了1年多的博士生,不得不延期毕业。

南京林业大学实验树苗被偷 博士生不得以改变论文方向——

2016年3月22日,《金陵晚报》报道,南京林业大学的博士蒋同学读植物学专业,他为写毕业论文培育了4棵实验树苗,前后花费4年时间。树苗本放在实验室,因为实验室生长环境不好猜移栽到学校的花圃,没想到还是被人盯上了。好好的树苗被人偷走了2棵。无奈之下,蒋同学在仅剩的2棵树苗旁做了一块告示牌,跪求“借苗者”告知树苗的位置,哪怕让他采个样就好,因为“两棵样本太少,重新种植也需要时间。”



蒋同学挂出告示牌已半月有余,但始终没有人“归还”小树苗,如今他不仅要改变论文方向,还要想办法保住剩下的两棵小树苗。但这势必会影响毕业进度,该怎么办呢?导师表示,实在不行,就只能改变论文方向了。

博士苦种3年黑柿子 被路人采空——

2015年十一假期里,武汉市林业果树科研所的宿福园博士在实验田种植的10多棵黑色柿子被路人采摘一空,已进行了三年的实验研究无功而返。


实验用的黑柿子又被路人摘光了


据了解,宿博士培育的黑色柿子,果皮果肉呈黑色,在本地水果市场几乎没有销售,其维生素C含量是普通柿子的两倍,口感也十分甘甜。而在宿博士看来,除了食用,提取果皮黑色素作为天然食用色素原料同样价值巨大,目前她研发的相关提取技术已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研究进行三年来,每逢黑色柿子成熟,即被人偷摘一空,有关品种分析、果实保存等研究结论,一直没有进展。林果所办公室负责人也表示,一开始大家以为是鸟干的,便用网子将树罩住,但仍然被偷,后来发现有脚印,疑似周围居民和附近路人偷摘。宿博士表示,为了继续研究,目前她已将黑色柿子树移栽到江夏偏僻的试验区。

游客赏花致华中农大油菜试验田报废,影响博士生毕业——

2013年3月,华中农业大学油菜试验田因游客赏花、拍照,对正常科研造成不良影响。


该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开春以来,部分游客无视科研人员劝阻,为拍照肆意践踏实验用油菜,导致该校国家油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今年的油菜产量试验被迫作废,损失不可估量。

该校国家油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熊秋芳告诉记者,距离油菜试验田几百米外,有用于观赏的油菜田,但因没有试验田观赏方便,游人较少。“几乎每年都有教授的田被游客踩坏,至少这已是十多年的老问题了。

她介绍,几亩受损油菜试验田只能明年再种,重新做实验会影响到博士生们出论文,使得他们只能推迟1年毕业。


就在记者采访期间,还有市民不断进入油菜花地拍照 (图源:长江日报)


在该校几百亩的试验田里,只有转基因农作物区建了2.4米高的围墙,并聘请了工人专门看守。而游人较多的桃、油菜等试验田,在花期则完全开放。由于屡遭游人损毁,这些试验田的“主人”叫苦不迭。

对于油菜试验田受损带来的影响,校方宣传部门一名老师称,以后只能多派些学生志愿者看守,主要还是靠游客自觉。

“天价葡萄”被偷摘 研究所研究数据断裂——

早在2003年,“天价葡萄案”引起了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2003年8月,4名外地来京民工,进入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内偷摘葡萄约47斤。殊不知此葡萄系科研新品种,民工的行为导致研究所研究数据断裂。北京物价部门对被偷的葡萄评估金额为1.122万元。此后,4名民工中除一人年仅16周岁且“情节显著轻微”被拘留外,其余三人被批捕。最终,葡萄的价值回落到376元,3名民工被无罪释放。

科研农作物屡屡被盗就没辙?

科研农作物被盗可不是第一次发生,每次发生后,除了科研团队伤心难过以外,未见有关部门研究推出有效的对策,结果,只能是宝贵的科研农作物再次被盗,这对投入巨大国家资金和精力的农业科学来说,是一种致命的打击。


《检察日报》刊文分析了科研成果屡遭“毒手”的原因:首先,科研团队的安全意识欠缺。有的科研团队没有对科研园采取有效的保护,使得科研园的农作物就暴露在公众眼皮底下,群众进出自由;有的科研园虽有安全保护措施,但只能防动物不能防人。这样极容易被贪婪之人钻了空子。


其次,科研团队对科研活动宣传不够,群众不了解科研团队所从事的事业,不知道偷盗科研农作物的严重危害和后果,也不知道科研数据的严密性、重要性,简单地认为偷一点不影响科研,因而在这种无意识状况下任性而为。


第三,保护科研的立法缺位。偷盗科研成果的违法成本近乎为零,没有任何防护网的科研农作物自然容易被人盯上。


如何解决科研成果屡遭偷盗,首先是科研团队要吃一堑长一智,针对已发事件的起因,有针对性地亡羊补牢,把人防安全工作做到极致。面对偷盗情况,即便警方能够立案,预防偷盗的意识和手段也是必须配套的。


对此,更应引起特别重视的还有立法机关。科研农作物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偷盗,毁灭了先期试验不说,且无法立案追责,实在可惜,这已然充分暴露了保护科研成果方面的法律短板。对此,立法机关早该重视这个问题。科研成果不能与已有的一般物品相提并论,如何估算损害价值,立法上应提供一个基本原则或具体规范,这不仅是在法律上对科研人员心血的呵护,也是对科研事业的支持和保护。在国家日益重视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大背景下,对科研行为、科研成果的法律保护应被摆在一个重要的地位,立法不能再留白了。


本文整理自成都商报,扬子晚报网,长江日报,金陵晚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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