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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师德制度建设透视:如果性骚扰发生在我们学校,怎么办?

2018-04-13 南方周末 募格学术

本文转自南方周末

自2014年10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来,国内高校已着手建立完善师德制度,但离形成长效机制目标仍有差距。

诸多师生关系问题是否纳入师德评价范畴,在国内尚存争议。有研究者建议,任何超出学业范畴的杂事,导师都没有理由占用学生的私人时间。

近年来一些高校在处理师德失范事件时,力度不一,很少公布调查程序,未能充分解答公众疑问。“应该依照规则执行,明确导师正当合理的权力及边界。”



2018年4月8日上午,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专项会议,议程之一是讨论《北京大学反性骚扰有关规定(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


当日参会的一位知情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是北大响应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立的。


2014年10月9日,教育部发布《意见》明确: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并划出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其中就包括对学生实施性骚扰。


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这样的机构,反性骚扰这样的主题,都是高校师德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的一些个案表明,国内高校已着手建立完善师德制度,但离形成长效机制的目标还有差距。


反性骚扰的“一个起步”


据北大官网透露,此次专项会议,对建议稿的适用范围、学校反性骚扰的机构设置、对性骚扰行为的投诉、调查、认定、处理程序以及反性骚扰的教育与预防工作进行了研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高校在反性骚扰建立机制方面相对欠缺,北大正在考虑常规机制的建立,“是一个起步”


在违反师德的行为中,性骚扰因对学生身心侵害性较深,往往更为社会关注。2018年1月,教育部两次回应北航教师陈小武性骚扰学生事件,明确表明其“零容忍”态度,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我们学校,应该怎么办?”北大一位知情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陈小武教授被实名举报事件发生之后,北大校领导开始思考如何建立校园反性骚扰机制。


据这位知情人士回忆,北大校长林建华表示,北大作为中国最优秀的学府之一,“应该在高校反性骚扰机制建立中起到表率作用”。


在林建华的建议下,2018年1月初以来,北大校方委托北大中外妇女问题研究中心组织来自社会学系、法学院、教育学院等校内机构的专家起草了建议稿。


上述知情人士称,建议稿的内容目前尚处于保密阶段,“北大内部对此反反复复开过大小会议讨论了很多次。下一步将面向全校师生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妇女节,一份北大学生自发调研形成的《北京大学学生遭遇性骚扰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北大学子的朋友圈中流传。


《报告》显示,190名受访者中,有三成以上声称遭受过各种形式性骚扰,其中超六成遭遇过两种形式及以上的性骚扰。曾遭性骚扰的68人的相关经历,15%源自学校中的教师。


“有一个完整的监管方案、解决机制,会让我们更有安全感。”正在北大读研二的女生杨阳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红七条”与模糊地带


《意见》并未就“师德”的定义及范畴作出明确说明。曾深入研究高校师生关系的广西大学研究员龙耀认为,诸多师生关系问题是否纳入师德评价范畴尚存争议

同时发布的“红七条”,以反向方式界定了师德的底线。但即使是明确列举的这七条,也存在模糊之处。比如,与“对学生实施性骚扰”一起列在第七条的还有,“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但何为“性骚扰”,尤其是哪些属于“不正当关系”,都不明确。


这些概念的理解,与文化背景和国民认知相关。2007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曾要求辅导员签承诺书,其中,“不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或超出正常的师生关系”引发巨大争议。而美国许多高校不提倡甚至明文禁止师生恋。著名学府哈佛早在1984年就颁布文件,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学生助理)和其直接授课或指导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


2001年,美国威廉玛丽学院一位教师披露了自己与一个已婚学生的恋情故事。受此事影响,加州9所大学联合修订教师守则,出台了更加严苛的禁令。


“不正当关系”通常指向婚恋、性行为等关系,但或不仅限于此。比如,某高校在通报某教师的问题时,指其存在与学生认义父子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行为。


较常见的还有“导师老板制”。一些研究生称导师为“老板”,而自称“科研民工”。正面的效果是,学生从中强化了实践能力,也获得一些生活收入。负面的效果则是,可能出现劳动时间过长,合理报酬被克扣,学业受影响等情况。


在学术科研、毕业、留学、就业等各个方面,导师既可能提供帮助,但也可能制造一些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导师掌握了某些“权力”。


作为一名博导,沈岿也坦承,“因为其中存在特殊的权力关系,导师在机会和评价两大方面影响学生,当一个导师征询学生是否愿意参与一项科研活动,无论学生内心怎么想,大多不会拒绝。”他的做法是“从细节上来平衡”,让不同的学生参与不同科研项目,既让他们得到科研机会,又不影响他们自己的学业和研究。


现有的一些改革举措,也使得师生科研关系趋于复杂。龙耀说,在理工科推行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研究生导师不仅是学生论文的指导老师,同时也成为了科研经费和生活费的直接来源,学生的劳动报酬、生活费和奖学金全部仰仗导师。“又多了一层经济关联,加重权力不平衡。”


当学生与导师关系处理不好,更换导师有时也是麻烦事。有的高校规定更换导师需原导师同意,但即使原导师同意,其他导师可能会顾及行业圈子关系而拒绝接收。


正在读第二个“研三”的刘忻形容自己更换导师“后患无穷”,自称去年夏天在毕业论文答辩时碰上原导师“为难”没能过关。因为在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环节,现有导师需要回避,而原导师无需遵循这一原则。


“‘学术评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活动,难免带有主观性。”刘忻所在高校一位不愿具名的老师对南方周末记者承认。


同样模糊的还有导师的“家务事”。有的师生矛盾事件中,导师让学生为其打饭,即使是风雨天。


白皓是博士毕业后留本校任教的一位高校教授。当研究生时,他最痛恨的跑腿活儿就是财务报销。等到自己也当了导师,却“不得不让研究生去重复当年自己最痛恨的活儿”。


“毕竟报销太繁琐,导师怎么有时间耗在那儿?”白皓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邰莹回忆,她在国内上研一时,班上四名女生专门负责轮流跑报销,“因为女生心细”。“导师不会提硬性要求,但他开了口,碍于面子你也得去啊!”


等她到国外深造后,才发现报销这类杂事,国外导师有专门的秘书或助理去解决。早些年,她还听一些同门师兄抱怨过要帮导师搬家、打扫卫生。


同样帮导师负责过报销的张扬则不介意帮导师跑腿,干些“不过分的活儿”。但什么才算是“不过分”,张扬自己也说不清楚。


龙耀认为,任何超出学业范畴的杂事,导师都没有理由占用学生的私人时间。


师德谁来管,谁来管


北大的这次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专项会议,由北京大学校长林建华主持。教育部《意见》明确指出,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意见》要求各高校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


据北大新闻中心网站介绍,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负责对教师在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受理针对师德师风方面的举报投诉,并根据情况开展立案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等。


该委员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为学校行政方面的负责人,三分之二为本校教授;主任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委员会主要通过专项调查和会议形式开展工作。其对举报的调查程序大致为:委员会办公室指定专人或委托二级单位进行初步调查,审核是否立案。如果立案,则由委员会主任批准成立调查组。调查报告形成后,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可以请举报人、被举报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听证。处理结果由投票决定。


自2015年11月以来,该委员会已召开过5次会议,对存在师德失范以及其他违纪行为的教师进行处理。


2018年2月8日,北大人事部在官网上发布《北京大学教师手册(2018版)》,共391页。其中包括委员会履职所依据的《北京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大学教师违规违纪调查处理试行办法》《北京大学教师行为规范》等文件。


南方周末记者梳理其他多所高校师德建设机构领导小组和成员名单发现,师德机构通常由该校校长、副校长领导,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校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为保障教师权益,有的高校还会由教师发展委员会推荐数名教师代表成为成员,浙江大学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正是其中一例。


“基本靠人治。”谈及浙大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日常如何运转,一位委员会的教师代表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往往一件恶劣事件要持续发酵、暴露得非常严重的时候,才会上升到师德评价委员会的程序里。”龙耀说。


北大此次专项会议重申的师德“一票否决制”,也是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意见》提出,各地各校要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在近年来几个师德失范事件中,各高校的处理力度不一:或直接开除相关教师,或要求其本人辞职,或作出警告、记过等处分,或让相关教师转至非教学岗位。加上相关调查程序很少公布,一些事件的处理结果引发了公众的疑问。


在沈岿看来,目前中国导师使用权力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依靠导师个人的自觉。他建议,把导师和学生的关系更多转向制度层面、规则层面。


“应该依照规则执行,尽可能明确导师正当合理的权力及其边界,也要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沈岿说。


国外经验:校内申诉与行政干预


在北京科技大学读研究生的蒋以宁,2017年9月得到一次去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交流的机会。令她有些意外的是,到校的第一项课程,是反性骚扰培训


学校要求,每位(新的)学生、教职人员,不论男女都必须参加。培训考核90分以上,学生才能正式开始学业。


蒋以宁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培训内容主要告诉学员,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及如何求助。学校还为中国学生安排了中文教师来解释。


学员也可以在网上参加培训,教材PPT里有实时情景的录像,由演员模拟出某一个情景,提示某种情况已经属于性骚扰。


“你只要觉得你的男性上司,或和你有上下级关系的人,对你有任何言语或行为上有征兆的性骚扰行为都可以界定为性骚扰,国外这种界定还是很严格的。”蒋以宁说。


现在,蒋以宁几乎每天都会收到学校发来的邮件,告知她在哪个地区有人举报遭受到性骚扰,并提醒她注意回避该区域,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求助。


即使是牛津、剑桥这样的国外顶尖学府,教师对学生的性骚扰事件也时有发生。它们的做法通常是,尽快启动校内处理申诉程序。一些高校还会定期更新反性骚扰的相关手册。


相较教职工,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在事件处理时常受到压力。据林爽、王笑哲、熊婧等人翻译的资料(注:南方周末记者对文件原文进行了核实),牛津大学《教职人员对学生的骚扰行为处理手册》注明,学生有权向学校直接举报申诉,而不必接受任何人提出的私了建议。


该手册规定,如果教职工被学生举报,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并监督审查过程,学生福利部门负责人得提供心理、取证、申诉等方面的帮助。


在正式调查之前,人事部门负责人指定一或两位协调员进行事先协调,举报人在学生福利部门负责人陪同下参与调解。


一旦正式启动调查程序,学校两部门负责人将共同指定一位此前受过学校反性骚扰培训、与当事双方无历史纠纷的第三方调查员。调查员的职责是向各方取证,查明事件原因,并在20天内给出初步解决方案。


在美国,教育部设立民权事务办公室(OCR),专门负责监督教育领域性骚扰政策的执行以及负责对校园性骚扰事件予以行政干预。


据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段世飞发表在《中国教育报》的一篇文章,OCR首先鼓励举报人走校内申诉程序,之后还可向OCR求助。OCR在初步调查后会召集当事各方开协商会,帮助形成共识并对外发布调查报告;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则可决定是否提起诉讼。OCR对于校园性骚扰的界定和解释,会对法院处理性骚扰案件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或将强化行政干预力度。教育部在回应北航陈小武事件时还透露,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建立健全高校预防性骚扰的长效机制。


本文首发于2018年4月12日《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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