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发大招: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
本文来源:科技部官网
10月23日,科技部官网发出一则重要通知《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将在全国开展决定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包括:
1.国家领导人在2018年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人才评价制度不合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现象仍然严重”。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若干意见》提出,“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
3.国务院印发的《若干措施》提出,要“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
1.科技部:重点清理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基地建设、机构评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以及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人员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2.教育部:重点清理学科评估、“双一流”建设、基地建设、成果奖励、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高校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点清理人才项目、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4.中科院:重点清理院士增选、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院所评估、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科研院所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5.工程院:重点清理院士增选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6.自然科学基金委:重点清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7.中国科协:重点清理院士推荐、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8.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清理机构评估、人才项目和人员考核等活动中“四唯”的做法。
9.地方相关部门:组织清理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基地建设、机构评估、科技奖励评审、学科评估、职称评审以及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开展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1.对部门和单位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规定进行修改;对本部门和单位牵头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涉及“四唯”的规定,提出修改建议。
2.对各类考核评价条件和指标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手册、评审细则等。
3.对有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作表格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进行修改。
1.请各部门和单位根据《若干意见》和《若干措施》要求,按照上述清理范围,开展“四唯”清理。
2.各部门(单位)和地方根据各自职权,自行开展清理,形成整改报告,于11月12日前报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
3.科技部将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对各部门、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梳理总结,确保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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