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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亨特: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君权、父权和女权

中图网 燕京书评 2022-05-22


作者︱(美)林·亨特(加州大学教授)
全文共7405字,阅读大约需要20分钟


领袖特质与时间感双双转型,在短期内造就了最激进、最暴戾、最来势汹涌的革命,长期来看则造就了最不朽的革命,这是世界上从未出现过的革命。领袖特质与时间的感觉密不可分,是关于权力的家庭罗曼史让这状况成为可能。尤其在强调手足之情的家庭罗曼史中,父亲/国王被兄弟所取代。这类的家庭罗曼史使得法国能够想象与过去完全断裂,而建构一个不同的神圣模型。在手足之情的模型中,兄弟共享父亲的神圣地位,也共享父亲牺牲造成的罪恶感。当兄弟有其功绩后,政治的时钟再度开始行走。

                                                                                 
法国大革命场景。
 
在本书即将完成之际,我偶然发现了一则不寻常的讯息,它刊登于1990年12月10日《纽约客》(The New Yorker)的假日礼品区。在On and Off the Avenue的标题下,是一个年份可回溯至法国大革命年代的机械玩具。玩具呈现在录影带的包装上,录影带的片名则是《史匹豪斯医师的玩具》(The Marvelous Toys of Dr,Athelstan Spilhaus)。其中包括了两名铁匠正在重击一名贵族的头颅,另一名铁匠则留意着冶炼的炉火。玩具的年代可回溯至1791年,其铭辞上写着“让我们重塑一家之‘首’”。
 
这玩具以惊悚的方式提醒了我们:政治上与家庭上的革命界限纠葛难划,而革命的信仰会狰狞而可笑地沉淀在当时的工艺品中,又偶然地保留至今,有如考古遗迹中不曾被发现的古老文明之残存。我个人希望本书提供一个阅读上述铭辞的背景。革命的好战支持者认为,革命的敌人远超过个别的贵族们,即便是家庭之首及一国之首也应该无可避免地被击倒、被重塑。
 
我在书中讨论的事实与艺术品均有其可怕之处:弑亲、乱伦、鸡奸都是令人难以安心的话题。这是革命带来的幻灭,带来了公开却不全然自觉的讨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革命后的弑亲,乱伦与鸡奸等现象较革命前多,或者引起立法者们的注意,但是这些现在浮上了文化与政治的台面,因为革命从根本挑战了关于社会茯序的既有想法。弑亲等主题以及构成这些主题的家庭罗曼史,可以一致地解释从弑王到舞台上的通俗剧等现象。
 
许多学者们指出,大革命宜示了传统权威的摧毁,君权、贵族、宗教,在残酷的攻击下一一倾覆破败。革命者使得文艺复兴以来的反神圣化更往前推进,他们戏剧性地宣布了歼灭象征旧政权、传统的符号。对某些人而言(如柏克),这如同消灭了文明的真善美;对另外一些人而言(如马克思(Marx),这则是人类朝向尚未完成的自我实现的大跃进。
 
对于这项文化上与政治上的美与善,我并没有采取一致的立场。我同情这些想要跃进的人,但我的兴趣主要还是落在对革命的焦虑及资源上头。在质疑社会与政治秩序的同时,焦虑随之而生,这些焦虑感以弑亲、乱伦、鸡奸、不按常规的女人与孤儿等主题体现出来,同时也释放出崭新而始料未及的新能量。焦虑感与新能量于是并肩而来。
 
在焦虑感与新能量之中是个人革命观点的冲突。关于个人,在光谱的一端是罗伯斯庇尔式的,对共识、集体意志、万民得救式的共产主义的坚持。根据这种源自于卢梭的观点,一个有德行的人自然会感到与全体法国人血缘与共的关系,这种感觉可以透过革命的仪式召唤而出,若有人缺乏这种休戚与共之感受,则必须驱使他们这样去思想。在光谱的另一端则是萨德对自我本位,自爱与享乐主义的特殊观点。人的自主性乃是透过他(通常是男性)使弱者屈从于己的能力所获得。我并不刻意强调光谱两端的对立,或是两者间难解的关系,而是尝试注重于两极之间的不同选择,这两种个人与社会的不同观点之间存有一种张力,这种张力很重要,亦是我上一本书中所讨论的主题。在不同进程中从事革命者的经验,远比只是并列出这两种经验要来得相互矛盾、多义暖味和双重标准。对于自由契约下的个人以及召唤新感觉的诸多仪式,还有许多可陈述之处。不过,官员与一般人生活中的绝大部分仍然在家庭之中度过,他们不是孤立、独立,如原子般的个人,也不是完全处于民气复苏的社群中,而是处在两者之间。人们可能拒绝君主、贵族甚至宗教,但是他们仍然要结婚生子。举例来说,尼古拉·吕奥(Nicolas Ruault)在给兄弟的信中描述发生于巴黎的主要政治事件,其中最感人的部分,却是对其独子死亡的描述:“他是我在世上最亲爱的人。”尼古拉·吕奥呼喊着:“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对他而言,他和妻子都成了“寡妇”,而生活从此成为“骇人的梦魇”。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家庭罗曼史》

作者:林·享特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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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非意指政治对于日常生活毫无意义。相反地,政治侵入了生活的每一个层面,包括最私人的细节。萨德的作品清楚揭示了政治对生活之侵蚀,共和革命会的女人渴望生出小马拉则是另一个好例子,此外还有无数比较不会引起争议的案例。人们如何理解到政治的明显扩张?许多人可能难以察觉。这项体验太过于新奇,以至于它无法被归类到既有的政治想法中。正如柏克所宣196称:“当古老的想法与规则被剥夺时,损失将难以计数。一旦界限尽失,无人可明白地了解该往何处去。”革命者可能对于自己的行为感到迷惘,但是却完全不会感受到柏克的失落:革命者自恃的罗盘针,是理性与启蒙时代的法则。
 
理性,无论是以普遍的真理,想象的社会契约,抑或是集体意志的形式呈现,都是一种相当抽象的评量标准。在新的事件中,人人都需要从事政治思考的准绳,以比较不同的想法与做法。以往,只有受教育的阶层读过政治性的写作,但即使受教育阶层也面对了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的文章中所未曾描述的全新情况。我在本书中试图揭露我们身边最明显的政治思考素材就是家庭——不是现代社会经验下的家庭,而是作为想象中受权力关系建构的家庭。
 
家庭罗曼史是一种组织政治经验的前政治分类。如果说亲属关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则亲属关系也是了解政治权力的基本分类。欧洲历史上的传统主义者长期将家庭视为体验权力的第一关,家庭也是权力运作的场合。如同父亲自然成为一家之主,国王则自然成为一个政体之首。行文至此,我希望已清楚展现家庭罗曼史如同亲属关系一般的多种形式,以及它达成的多种政治目的。家庭的确是每个个体首先经历的政治经验,但是家庭经验并非永久不变。—尤其在革命期间。家庭关系比弗洛伊德所坚持的还容易改变。
 
在书中,我追述了革命的不同时期内家庭罗曼史的歧异发展,但是与其说我是在强调不同时期的差异与结果,不如说我是在强调它们共通的功能。好父亲、叛逆的兄弟、不按常规的妇女,破镜重圆的家庭、冒险的孤儿并非前仆后继。举例来说,立法者们表决处死国王,但家中的兄弟并没有完全摆脱好父亲的形象。互为矛盾且互相较劲的家庭角色,如饱具威胁力的坏母亲与良善的共和母亲,在时间点上乃是重复出现,两种角色均未完全消失过。许多篇幅不只探讨角色的竞争,而更探讨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性别、不同宗教,甚至成人与儿童间的家庭罗曼史差异。这些差异无疑是重要的,但是我有意识地集中注意力在其中持续且有力的相同政治形象上。
 
《大革命中的政治、文化和阶级》
作者:[美]林恩·亨特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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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时期的家庭罗曼史,与对革命的政治了解的两个重要范畴相连:领袖特质(charisma)的位置,以及政治时间感。韦伯(Max Weber)、涂尔干(Emile Durkheim)将领袖特质与神圣者的位置视为政治分析中的重要范畴,我不奢望陈述出我与上述两位的理论异同,不过,我相信任何政治体制都有其神圣化的一面。神圣性或领袖特质一定存在于某处,关于神圣者的位置及其操作方式的差异暗示了任何社会中的政治操作。借由将政治从宗教与传统中割离,而让政治在理论上服从于人类意志,在法国大革命及西方长时期的非神圣化过程中,可能标示了一次巨大的跃进。但是革命者同时也在追求自己的非神圣化资源。
 
在旧制度之下,“神秘的虚构故事”使得神圣性集中在国王身上,因此法国的仪式与政治生活均围绕着他。法国大革命攻击这种观念,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种观念,即是将领袖特质被取代并散置,将之放置在语言、符号、新的权力仪式之上,换言之,领袖特质被放置在革命之兄弟爱的集体表现中。套句弗洛伊德的话,在父亲被谋杀之后,没有任何人可以赢得其他人的尊敬。
 
随着领袖特质的散置,关于政治时间的概念成为另一项意义深远的革命。传统而长寿的君权被宣告新纪元开始的共和所取代。革命后的年历宣告革命想要割裂过去而开创新猷的意图,其月份的名称乃是根据自然而来(brumaire表示秋雾,ventose表示春风);日期根据理智的分配(primidi是第一日,decad山i是第十日),年份则是根据革命的信条(第一年乃是从宣告共和开始算起)。尤有甚者,革命后的当下是永恒,我在之前的作品中称此为“神话的当下”。
 
领袖特质与时间感双双转型,在短期内造就了最激进、最暴戾、最来势汹涌的革命,长期来看则造就了最不朽的革命,这是世界上从未出现过的革命。领袖特质与时间的感觉密不可分,是关于权力的家庭罗曼史让这状况成为可能。尤其在强调手足之情的家庭罗曼史中,父亲/国王被兄弟所取代。这类的家庭罗曼史使得法国能够想象与过去完全断裂,而建构一个不同的神圣模型。在手足之情的模型中,兄弟共享父亲的神圣地位,也共享父亲牺牲造成的罪恶感。当兄弟有其功绩后,政治的时钟再度开始行走。
 
我们需要一点想象力才能了解,时间的断裂、领袖特质的分散对革命而言是相当重要的政治、文化过程。我并非意指每个个体在1792或1793年间都有清楚的自我意识,想象到自已是革命手足情谊的一分子。不过,稍微的叙述或灵光一闪的想象的确有助于我们构成政治的洞察力。家庭罗曼史是政治生活的暗喻,这暗喻乃是为了回应转变的事件(以及回应长期的文化趋势),它也是推动革命过程的暗喻。关于好父亲、弑王弑后、革命中受苦的儿童、斥责失常妇女等的想象,均有普及却可能不被察觉的效应。既然立法者们对国王与父亲均有其个人的观点,那么大多数人也就有其更为歧异的想法。虽然不曾达成共识,由于传播某些主要的家庭形态,对革命主要事件的反动在某些主要故事主轴中益显清晰。
 
法国人将自己想象成政治孤儿——至于孤儿们究竟是两性皆有或只有男性则不很清楚——他们没有任何来自传统与习俗的协助,必须独力走向政治的新世界。这种自我想象出现在庆典、仪式及日常政治姿态中,而有其戏剧性的影响。这种自我想象容易引出国家自决的好战感,以及一种被内外夹攻的感觉。因为革命后的权力随处可行,敌人也就无所不在。诸如宪法等文件的神圣化几乎不可能出现,因为人们不愿意造就特权,不愿意将领袖特质加诸任何人身上。
 
没有任何“兄弟”或文件(或许只有《人权宣言》)能被其他人所崇拜。没有法国国父,文件中也没有正式的世袭传承。人权宣言没有稳定人心的功能,因为它提供了持续修改革命宪法的基础。宣言中开宗明义指出:
 

法国人民的代表齐聚于国民议会中,我们认为,对人民权力的无知、忽略与鄙视乃是社会不满足与政府腐败的唯一理由。为了解决此问题,我们在此神圣的宣言中揭示人类自然、不可剥夺且神圣的权力,这项宣言永远呈现在社会大众面前,提醒社会大众不得终止其权力,忽略其义务,好让立法权力与行政权力能随时比照政治制度的目的。

 
这是一种“兄弟”的想法,在其中领袖特质“水远呈现在社会大众面前”。
 
相对地,美国宪法在修辞中假设新的社会契约之签订,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被批准:
 
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更完美的联邦……我们奉它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
 
在此假定,宪法今后代表了社会契约,终结了世袭制度。承认宪法,即表示签署了社会契约。领袖特质从美国革命的子民身上转移到创建美利坚合众国的国父们身上,也转移到他们所签署的文件上。在法国,从没有任何宪法具备如此的稳定性,这种转移的过程也前所未见(至少到拿破仑为止都不曾出现)
 
1793年路易十六被处决。
 
缺乏如宪法般神圣的文件,要建立能够抗争文件内容的政党也就相当困难了。在此情况下,讲述兄弟之情的法国家庭罗曼史反对建立自由且具代表性的政府。另一方面,此类罗曼史对于西方政治有长远的影响力。永远的革命、永远终结父权,持续的社会契约,这些观念在现代社会中留下持续的影响。如此说来,讲述兄弟之情的家庭罗曼史让父权成为历史,提供了一个理解“没有父亲的政治世界”的方法。
 
革命期间的家庭罗曼史也对19世纪的女性观带来重大影响:201法国人对家务事的印象,可以上湖至拿破仑期间与复辟政权期间对革命的反动,但也可上溯至革命领袖发展其地位之时。对家务事的印象乃是在不同的家庭形象中被塑造,政治的想象原本就关乎性别,而其中的性别对于社会有其重要却未预料的影响力。当革命宜告了人类(ma)的普遍权力后,也不可避免地引起关于兄弟情谊的疑问。为什么有色人种的男性被排除在人权之外?在此种分类中,女性(women)是否不属于“人类”(men),也不是公民?抵制废奴制度、承认有色人种成为兄弟,远比抵制承认女性拥有完整公民权来得困难。
 
正如巴特曼所说,女人作为“人”却因“手足之情”而从属于男人,乃是现代市民社会的特色。她区分了家长权与父权,前者是作为丈夫的男人对作为妻子的女人所行使的权力;后者则是男人作为父亲的权力。契约理论者有异议的是父权,而非家长权。因此巴特曼认为,现代市民社会堪称是兄弟父权。从女人居于从属地位的想法来看父权,父权并未被摧毁,只是转变成另一种方式。在其中,男人在政治上成为了“人”。当父亲的地位被摧毁,原本男性凌驾于女性的父权被贬谪至政治领域之外,潜入家庭的私人领域中。在私人生活中,父权仍然是父权。父权并没有被驱逐,而是巧妙地转型,成为现代持续排挤女性的机制。
 
女权主义开始攻击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中对女性的偏见,而巴特曼的说法正是此中一家。“普遍的”人权变成具体的权力,但只体现于男性(尤其是白种男性)。援引巴特曼的说法:“个体权力的定义乃大不相同,男性个体有很清楚的,无法逾越的界线:女性个体则是可被渗透的。由于拥有生育能力,女性理所当然地与自然产生关系,使她们无法进人原本的社会契约,并且无法将自己转化为公民。”斯科特(Joan Scott)在近期一篇讨论德古杰的文章中,也对法国大革命发表了类似的看法。斯科特瓣称女权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分属于微妙的两端,以维持平衡”。政治意味着理性的、公共的、普遍的,而女性则被界定为自然的,因此被拒于政治之外。巴特曼与斯科特的结论是,在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女性主义的想法是无法被满足的。
 
在指出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断裂时,批评的言词忽略了建立“自由的”法律机制时所遭遇到的严重的历史困境,而低估了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对旧秩序所带来的冲击。我试着将家庭罗曼史置于这一脉络中,而非将这项争辩置于平等与差异的二元论中。法国大革命政治中的家庭罗曼史显示,个人总是被想象于镶嵌在家庭关系中,而这些关系总是不稳定的。例如,在革命中关于个人自由的观念仰赖于某种家庭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父亲给予孩子自主权,女儿与儿子有相同的继承权,妻子与丈夫一样有权诉请离婚。革命时所建立的法律并无法解决上述的问题。有些男性与女性立刻察觉到女性地位的矛盾。女人被合并到新的公民秩序中,他们是法律保障下的公民个体,但是,他们被毫无缘由地被阻绝于某些政治权利之外。
 
当全新且自由的公民秩序被合法地建立起来时,德古杰于1791年出版《妇女与公民权利宣言书》并不令人意外。新原则的形成使批评者可以提问关于女性公民地位的矛盾性的问题。同样地,尽管规模不大,但当时仅在法国,而不在其他的地方(甚至美国)发生自觉性的女权主义运动也同样不令人惊讶。女权主义,一种受到认可的质疑女性地位的运动,之所以可能出现,是因为在法国对于信仰个人自由的合法建立,与对国家、家庭的质疑两者结合。在法国,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乃是在密集的政治与文化危机中成形,且一直承载着这种不确定的印记。女权主义书写的出现既简明又密集,因为它与家庭权威的危机有所关联。但是因为如此,女权主义书写也因为对家庭的抨击而染上污点。
 
在西方史之中,对女性的仇视是其社会生活中持续出现的一个特色,自成一门历史一这表示这项仇视并非一成不变。在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对女性排挤并非是理论上的必须,由于自由主义对个人自主的信念,因此排挤女人是有问题的。自由主义使得排挤女人成为一个被注意的议题。透过医学论点的变动以证明女性天性之不同与不足,是排挤女性时一个重要因素,但这是18世纪末期才出现的元素。医学观点变动,如我试着说明的,是为了回答因女性参与政治而引起的紧迫的疑问。“女主内”的意识形态在法国产生只因为政治与文化的领导人感受到必须用系统化的方式调整对女性参与政治的持续排挤,虽然女性被认可拥有许多公民社会的合法权利,然而“女主内”的意识形态仍是创立某种家庭罗曼史的一种企图。
 
当革命的领导人摸索着建立能使女性超脱于政治之外的家庭模式,他们同时也试着保留自由主义中对个人的主要诉求,并阻止父亲的权利。这转变成困难的情况,而且无法长期保有其一致性。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以及对女性的排挤并没有并肩同行。我并非想要重振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而指控上述关于人权仅偏袒白种男性的论述。我只想表示,个人主义与男性(经济独立,白种人)的连结乃是历史性的偶然,而此现象容易顺服于突发或长期的批评,并且为之改变。正如弗洛伊德所示,当父亲被杀害之后,男性无疑的将控制这个世界。

本文摘自《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家庭罗曼史》,经出版社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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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张弘
运营: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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