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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高考考生和家长,这些高考招生诈骗的真实案例正在上演!

2017-07-08 教育通 湖南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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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高考放榜已毕,志愿填报及学校录取工作也将紧锣密鼓地展开。然而每年高招录取期间,总有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急迫的心情,设局诈骗。记者提醒考生和家长谨防所谓“分不够,钱来凑”的虚假招生承诺,以及发布“内部指标”等诈骗手段。

真实案例

1

勿贪!

15万就能进特招?

 

      2010年6月,株洲市民刘女士报案,称其去年12月被人以“介绍上江西××大学统招本科班”为名诈骗6万元中介费。接报案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立即组成专案组对该案立案调查,侦查中发现这是一起大规模的招生诈骗事件,涉及人员众多。


        去年底,正为儿子高考落榜一事着急上火的刘女士得知一个内部消息,有人可以拿到“特招生”指标,把孩子送去江西××大学读书。通过熟人牵线搭桥,刘女士找到了负责这项工作的“吴主任”。按照“吴主任”的介绍,这批招生录取指标是中国教育部为解决江西革命老区贫困生特地增设的,名额有限,要办成这件事情,大概要花15万元左右。


        在吴主任的要求下,刘女士预交了1万元报名费,并很快接到通知:此事可以办成。于是刘女士又按要求交了5万元注册费,并开始天天关注相关网站和信息。今年3月,刘女士终于等来了“吴主任”的通知,她兴冲冲的带着儿子到江西××大学去报道,谁知迎接他们的是一场骗局:该学院从不招特长生,更没有“内部特招”这回事。

2

心疼!

教育咨询公司让孩子入读

连图书馆都用不了

 

      孩子高考落榜,家长心急如焚,本是人之常情,有的犯罪分子却利用家长焦灼的心情,号称有“内部名额”实施诈骗。2010年7月,广东省肇庆市的一名落榜考生家长冯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落榜生上公办大学少量名额》统招本科,陪到校考察,录取后收费,统招待遇,统招文凭,联系电话:0758-225××××,1328651××××,李老师”。尽管对内容存疑,但想到孩子,他还是拨通了“李老师”的电话。


        对方告诉他,自己经营的是一家正规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可以保证孩子入读。于是,冯先生便和另外三位高考落榜生的家长与该公司的负责人刘某签订了委托书,刘某承诺帮助解决录取高考落榜生入读“A大学”或“B大学”,刘某的“合伙人”谭某帅等人陪同考生家长到上述两所大学“考察”,并分别收取四位考生家长6万元至7万元的费用,合计人民币22.2万元。


        开学后,家长们发现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里和其他的学生待遇不一样,图书馆都不可以用。一名因此从B大学“转学”到A大学的学生,还是得不到与同学相同的待遇。四位被害人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后退回了大部分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担任龙昇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龙昇公司的名义发布虚假信息,与他人合谋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应认定为单位犯合同诈骗罪。2012年6月12日因合同诈骗罪被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已刑满释放。


        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向肇庆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被法院采纳。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3

奇葩!

通过内部人员进校?

毕业后根本没有学位

  信息不对称是不少不法分子得以实施诈骗的条件,一起典型案例发生在广州市增城区。


  2013年,陈光(化名)在饭局上认识了李某,得知他在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工作,能够介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学院读书,陈光就提出想让他儿子来读书。李某告诉陈光,“想读我们学院大专要高考成绩,你儿子可以先读我们学院的高级技工班,明年参加高考,考上录取分就可以转入三年大专学制,学费每人每年7500元左右,另每人给我3000元好处费。”


  得知这一“内幕消息”的陈光心里却想到一个生财之道。他让儿子跟熟人说,他跟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有关系”,那间学校很好,毕业后包分配。陈光对被害人小黄强调,“如果要读就要交几万元打通关系‘买学位’,还要交学费,一共要交57000元。”小黄一听便信以为真,请自己父亲向陈光打了26000元,5个月后,陈光到小黄家又要走了20000元。


  实际上,陈光口中的这个“关系”李某只是该校的后勤处科员。根据该校出具的收费资料及相关说明,该校学费每年收费标准为7122元,读高技班不需要参加考试,只要求有高中或中职毕业证,毕业也没有学位,所以不存在收取学生的学位费等额外费用。至于毕业包分配的说法,李某也曾向陈光说明,大专生学院是包推荐到用人单位,一般都会接收进编的,但高技生不包推荐。


  2014年6月,入读已有一年的小黄和两名同样通过陈光“关系”入读的学生跟学院老师反映,自己是花了几万元才入学的,得知实情后小黄向陈光求证,但陈光坚持“花钱买学位”的说法,于是小黄报警求助。


  最终,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陈光骗取了共六名被害人的“学位费”共计164000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警方提醒:

针对花样繁多的“高考诈骗”行为,

广大考生和家长要提高防范意识。

高考招生常见骗术

一、“特长生加分优惠”

        骗子们称能办理艺术、体育、小语种等各类“特长生”加分,还会煞有介事地要求考生提供“特长生”资格证书,以此骗取钱财。甚至还会冒充高校招生办工作人员,租用办公地点、考试场地,设立小语种、艺术类提前招生考试现场,私自组织考试,骗取考试费和录取费。

二、发送虚假查分网址

        诈骗分子通过短信发送虚假查分网址,让考生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银行账号等信息后,将这些信息记录并贩卖,或者根据这些信息进行精准电信诈骗。

三、假冒招生人员谎称有“内部指标”

        通过伪造文件、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假扮高校招生人员;或吹嘘“与高校或招考主管部门的领导有关系,可弄到高校招生的内部指标”等。只要愿意出钱,即使考生未达到学校投档线,甚至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也能将其“操作”到相应学校读书。


        防范提醒:各地教育考试院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招生计划,即便是招生院校投放到地方的机动计划,也只能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按地方政策规定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由专门的计算机系统按志愿和投档规则投档,不受任何人为因素影响。

四、将网络教育等形式混同普通高等教育

        故意混淆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等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蒙骗希望就读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声称只要花钱就能上大学。家长花钱后,拿到了录取通知书,入学之后方知就读的不是普通本、专科,而是自考、成教、网络教育等形式的教育。


        防范提醒: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也是高等教育的形式,但跟普通高等教育有区别,入学门槛较低,不需要高考分数即可就读。考生和家长拿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通过各地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查询渠道进行录取信息比照验证,对招生高校的办学类型进行确认,避免上当受骗。

五、利用录取信息诈骗

        利用家长和考生提供的报名号或准考证,冒充考生家长或亲戚,在招生录取现场咨询点查询考生投档轨迹,钻家长和考生对录取信息不了解的空子。本属于正常投档和录取的,却向考生家长“报功”:是由他疏通关系考生才被录取,借此敛财。


        防范提醒:考生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号、考生号等信息泄露给别人。在录取过程中,所有考生都可通过当地招生考试信息网站和招办查询录取状态。在“录取待审”状态时,说明考生已被相应高校录取。

六、利用“自主招生”、“定向招生”诈骗

        利用考生和家长不懂自主招生、定向招生政策进行诈骗,声称自主招生就是不要分数线,只需花钱;有的吹嘘自己可以弄到学校定向招生计划,收取高额“定向费”。


        防范提醒:教育部已向社会公布所有可进行自主招生的高校,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既要高校自主招生测试合格,还要参加高考,并达到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按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则择优录取。

七、假借官方名义办有偿辅导

        冒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高校名义搞高考志愿填报现场咨询、辅导活动,或仿冒官方网站开展网上咨询、专家指导、包准包录,向考生和家长收取高额咨询费、辅导费,令考生和家长遭受经济损失或丧失正常录取机会。


        防范提醒:考生参加志愿填报指导咨询活动一定要认清主办机构,各地招考机构、招生高校举办的现场或网上咨询活动都是免费的,对于社会上一些收费性质的志愿填报咨询辅导活动要提高警惕。

八、冒充军队机关或招生部门人员

        一些骗子打着军校招收“地方委培生”、“自费生”、“国防生”的幌子,甚至通过伪造军队公文公章,冒充军队机关或招生部门人员,许诺教育部门认可学历、毕业后一律安排到部队工作等。

九、伪造录取通知书

        骗子通过邮局,向考生寄送伪造的录取通知书,让考生将学杂费事先打入银行账户内。

十、“助学金”诈骗

        诈骗分子打电话给受害人父母,告诉他们小孩上学可享受助学金,有的家长和学生对此没有防备,因而受骗。此类诈骗对象均是高考后入学的新生,骗取的是家长东拼西凑准备让孩子上学的学费。

广大考生和家长一定要擦亮眼睛,对于各类招生信息一定要慎识别、多考察,做到以下三点:



一、通过国家正规途径参加招生考试,通过正规途径查询学校招生简章,缴费一定要到财务部门并索取收据

二、当接到涉及银行卡信息的电话,要三思而行;当接到自称教育、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要发放“国家助学金”、“返还义务教育费”、“助学扶助款”等时,要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联系,以证实真伪

三、不要随意透露家人姓名、电话、职业等相关信息,坚持做到不透露、不相信、不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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