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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来了 这几件事必须知道

2016-07-30 新财富杂志


本文腾讯财经综合:自人民日报、央视财经


2016年被称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之年。年已过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情况如何?


记者日前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截至7月21日,全国335个地市、2855个县区中,已有170个地市、1451个县市区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分别占比50.7%、50.8%。

7个省份已全区域颁发新证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比年初确定的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完成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任务时间表,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取得积极进展。

统计显示,目前北京、天津、江苏、江西、重庆、陕西、广东7个省份实现了全区域颁发新证。截至7月21日,全国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484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453万份。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吉林、黑龙江、江苏等14个省份的17个地市、122个县市区成功接入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累计接入不动产登记数据155万条。全国共有147个地市、1178个县区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79个地市、619个县区完成数据整合建库。

全面落地实施仍面临考验

虽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取得积极进展,但仍面临全面落地实施、平稳规范运行的考验。这位负责人表示,尽管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但真正落实到位还要做长期艰苦细致的工作。他透露,目前一些地区“发新停旧”进展不够快,有一些省份颁发新证的地市和县区比例不高。

为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尽快在基层全面落地,尽早完成年底前所有市县“发新停旧”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的部署和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展实地督查。

信息平台2018年全面应用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最主要的作用是可以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而且,能够为不动产权利人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务。统一登记之后,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让当事人少跑路,大大减轻负担。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这两年重点要实现全面颁发新证,并保证信息平台建成运行。已经颁发新证的地方,要加快数据整合,确保电子和纸质登记资料移交到位;加强信息应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与依法查询。

对于信息平台建设,他表示,要确保2017年底全面建成,2018年全面应用,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提前实现接入。今年全国接入信息平台的总数要不低于1000个县,4个直辖市要全覆盖,东、中、西部省份要分别覆盖60%、40%、20%以上的县。

两部门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

据人民日报报道,为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对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做出规定。通知明确,各地在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实施统一登记颁发新证书前,已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遵循“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原则,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今后,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不动产权利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

在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向相关不动产权利人收取相关费用。







首本不动产权证书发放情况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当天上午在江苏省徐州市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与此同时,江西赣州、四川泸州等地也颁发了省内首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预示着我国土地和房屋由不同部门登记发证的时代即将终结。


2015年3月2日,重庆、山东、广西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分别在长寿湖镇、青岛市和南宁市发放。随后,浙江、贵州、福建、安徽、陕西、广东、云南、青海、宁夏、内蒙古、北京、甘肃、海南、天津、河北、吉林等16个省(市、区)也于2015年先后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另随着上海市在今年7月5日颁发首本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中,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均已发放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而据西藏国土资源厅官网消息,2016年2月22日下午,西藏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局和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在区国土资源厅挂牌成立,标志着西藏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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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要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是已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的规定。此前,我国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而分部门对不动产进行分散登记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分部门登记导致不动产权利相互交叉、重叠,不利于权利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不动产交易安全;同时,由于登记机构设置重复,登记部门多,人为地增加了公民和社会组织负担,影响政府行政效率。

有业内人士指出,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部门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对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系统,意义重大。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2015年8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2015年下半年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总体部署,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登记程序、类型、形式在内共计108条。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基层有了细致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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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老百姓有何影响?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涵盖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共10个类别。不动产登记的实质是对权利人的合法保护,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举措。


具体而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首要作用在于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买房办手续更加便捷。普通百姓买房将不必再多部门来回跑,所有手续都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完成;假如证件遗失要补办,就不必像以前一样自己去登报声明,而是登记机构免费提供刊发,并在15个工作日后补发。


  由于环节减少,费用也跟着降低。按现有收费标准,以后有房的只收房产证费用,免土地登记费;无房的交土地登记费。而且查询档案免费;相关国有土地、房屋登记费和工本费执行原有的减免政策。


  对企业而言可缩短转贷时间,降低财务成本。


  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交易更安全。进行统一登记后,信息可依法公开查询,以保障交易安全。对此,有市民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会被泄露。《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相关部门,如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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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与有何不同?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我国目前全面启用的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其中,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管理,并永久保存;不动产权证书则向申请人发放,是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进行房屋交易需以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有证据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实存在错误的,应当依法进行更正登记。


  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相比,有哪些主要区别和差异呢?


  首先,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其次,“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而“不动产证”则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但这个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它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但就权利人的实质影响而言,不动产登记证明只是房产证、国土证等不动产统一后的新证明,可以为入学、就医、出国等作为证明和担保。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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