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号通告!瑞安做好民生便利店疫情防控工作
关于做好民生便利店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4号)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小超市、母婴店、早餐店、点心店等市场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民生便利店”)正常经营,方便群众就近购买生活物资,现就做好民生便利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具备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许可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小超市、母婴店等,可自行营业;早餐店、点心店等复业前,须以电话备案等方式,向当地市场监管所备案,或向市市场监管局备案(联系电话:66612315)。
二、防控措施要求
1.民生便利店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做好自身防护,在岗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加强营业场所消毒和卫生管理,配备必要的消毒器材,每日必须在工作结束后彻底消毒1次;对门把手、桌椅板凳、扶手等人员经常接触的,要进行预防性消毒。
3.消费者进入民生便利店必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测量,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入内。民生便利店营业面积50平方米(含)以上的,原则上需对顾客测量体温(在暂无体温测量设备的情况下,在店顾客不得多于4人);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鼓励采取不进堂销售模式,确需消费者进店消费的,同时在店人数应不多于2人。早餐店、点心店应采取不堂食销售模式,消费者不得进入店堂内用餐。
三、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民生便利店疫情防控指导和监督工作,并为民生便利店相关人员辖区内出行或市内交通运输提供通行证明,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乡镇(街道)做好监管工作。
四、各民生便利店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未按照上述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并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变相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并曝光。
之前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便利店管理有关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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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叶玲玲 江达富丨责编:唐亦佳 潘勤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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