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代结束:晚婚晚育长假等福利取消,还有......
图文|青春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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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至此,全面二孩正式进入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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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同时,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带着时代特色的词汇将逐步淡出计生领域。
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没了
网络上最受热议的就是,晚婚假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下面的表格是我们现在拥有的婚假产假福利:
咱新疆规定,晚婚时可以多休假20天、婚假3天!如果取消晚婚奖励,意味着:婚假23天 → 3天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国家鼓励生育二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而此次草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以及独生子女的奖励。而这些奖励最为直接的体现就是假期!
看看网友对此是怎么评价的
总的来看,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配合二孩政策的放开进行,在删除旧的福利待遇的同时,也规定了新的奖励措施。晚婚假和独生子女父母福利虽然走了,大家还是要对新的福利满怀希望才行啊。(综合:观察者网、苏州移动)
不过据说
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
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
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在12月31号前赶紧把婚假请了吧
不然到明年
就只有3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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