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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政要策系列——“千人计划”

2017-06-09 学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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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中央决定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用5到10年时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有重点的引进并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截止目前,“千人计划”已分13批引进近7000余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创新、技术突破、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正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千人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侨办、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组成。


在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


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侨办、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组成。


在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申报时间及奖励

时间安排

一般6月发布通知申报,7月中旬完成申报工作,9月中旬各平台部门完成评审工作,10月底前完成综合评议把关工作,11月份上报引进人员名单。


资助计划

对于引进的“千人计划”科技创新人才,中央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请以当年的具体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项目的一般类型

1.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3.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4. 外专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在华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5. 青年项目。引进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部分金融机构。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并有3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继续试点金融机构申报青年项目,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引进主体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大中型金融机构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 45 33276 45 14988 0 0 3321 0 0:00:10 0:00:04 0:00:06 3321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经历;属金融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业绩突出,在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有成为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6.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引进后要求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7. 新疆项目、西藏项目。引进主体为在新疆、西藏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用人单位。创新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研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需在国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为所在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在新疆或西藏工作至少3年。在新疆、西藏创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8.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应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项目平台简介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863计划、973计划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涉及的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2、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由科技部会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实施。


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

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2、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别由教育部、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


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平台

为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千人计划人选的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2、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别由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实施。


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平台

回国(来华)后创办、经营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本平台申报。

申报本平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应符合人选基本条件第3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的专利或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4、已创办企业1年以上,且其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

本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

  

申报条件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9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 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注:“千人计划”申报条件特别说明

1. 针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破格申报:

博士学位: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回国时间:一年内(以当年具体申报通知为准)。创业人才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

人才年龄:创新长期(除人文社科类60周岁外) 、创新短期、创业、文化艺术人才55岁,青年千人40岁,外专千人65岁。

企业创办时间:2年以上,5年以下。


2. 申报类别:

本公司主营业务与本人承担的技术不一致的,如在金融行业从事计算机技术研发的人才,以技术领域进行申报,创新创业均可申报的,以市场化潜力为判断标准进行申报。


3.申报人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


4. 创业人才、青年项目不限制申报次数,其他项目申报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


5. 除创业人才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者意向性协议。

  

申报程序

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达成明确的工作意向,或已在国内开办企业,由用人单位或企业所在开发园区申报千人计划。

1. 用人单位与海外高层次人才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人才引进申报书》,按程序报四个申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2. 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3. 专项办将人选提交千人计划顾问组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批;


具体的申报通知和相关表格请登录千人计划官方网站进行查看下载,网址为:http://www.1000plan.org/qrjh/section/2?m=rcrd

  

工作条件

为支持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规定,要求并支持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一定的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


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


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


可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引进人才,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对经费使用、人员聘任等作出决定;


可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评选;


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

  

生活待遇

为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对于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国家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


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


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


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


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就学可按本人意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


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


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


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创业人才在做出突出贡献后,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并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为给引进的人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开设专门服务窗口,代为办理永久居留证、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各项生活待遇的手续;

  

知名人才摘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各方面优秀人才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广阔舞台,吸引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归来。在中央高度重视和直接关心下,我们从海外引进了一批国际一流人才。比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引进了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教授,世界著名应用数学家林家翘教授,世界著名计算机科学家、“图灵奖”获得者姚期智教授,著名数学家田刚教授,以及生命科学领域著名学者施一公教授等。他们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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