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学术造假:打一“虎”胜过拍百只“蝇”
国内研究机构或专家学者论文造假事件,似乎一直都没有消停过。继去年世界著名学术出版商斯普林格出版社宣布一次性撤回旗下医疗期刊《肿瘤生物学》发表的百余篇存在学术问题的中国学者论文之后,近期又陆续爆出南京大学教授梁莹等人的论文造假行为,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对于引领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科研来说,如果没有诚信作为支撑,那么科研就会因不诚信行为而消解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践踏公平竞争的科研规则,扼杀科研公信力。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将面临43项联合惩戒,包括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院士提名(推荐)资格,或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对于我国科研诚信的现状,清华大学物理系朱邦芬院士用两个“史无前例”来形容:科研诚信问题涉及面之广、程度之严重史无前例;社会各界对于科研诚信问题的关注史无前例。
事实上,国内科研领域的学术抄袭、学术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身份等问题由来已久,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相关课题组近日发布统计数据显示,1997年至2017年,每年都有学术不端案例被媒体曝光。其实,现实中不少人的论文,就是花钱请人写的、花钱请人发的,甚至一些领导的论文也是由别人代劳的,而买卖论文更是早已成为一个庞大的盈利行业……这些无不令人唏嘘。
遵守学术规范,反对学术不端,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可为何当前的学术不端现象依然层出不穷?在中国科技界戴着人才“帽子”的和没戴上“帽子”的人之间待遇极为悬殊,对科研人员重复奖励或重奖等让一些“别有用心”的科研人员变得“浮躁”,为争名争“帽子”而急功近利,不择手段快出“成果”;而更重要的原因或许在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风险与“收获”极不相称,“利润”太高,而惩戒太轻。甚至很多时候,一些高校和科研单位囿于面子观念,不愿对学术不端行为提起彻查,进行严肃处理,取而代之的是“低调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此,学术不端行为何以能禁绝?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的裴钢院士指出,在惩治学术造假上,打一只(影响大的)老虎比打100只苍蝇的效果更明显。“欧美以及日韩等国在面对此类突发性重大科技事件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2012年,时任匈牙利总统施米特·帕尔因20年前的博士论文抄袭被查实而被迫辞职。2014年,小保方晴子因在论文中存在篡改、捏造等造假问题,被日本理化所开除并被要求退还科研经费、人工费以及验证试验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副主任何鸣鸿建议,在国家层面应建立一个详细的调查不端行为的判则和程序要求,比如怎样制定调查核实方案以及遵循哪些规范等等;主管部门或国家层面应有一个专门机构作为第三方,对于学术不端的事件,特别是社会影响大的事件、以及“学术不端行为者”所在单位的调查结论明显存在“质疑”等,都应记入督查档案,独立开展调查或督促所在单位重新核查。
专家点评
裴钢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科院院士
科学家在创造知识的同时,也与各种利益难以切割。首先,既需要承担同行之间的竞争,也要承受住房、医疗、教育等带来的压力;其次,进入科研领域就伴随着职称晋升和各种人才头衔的获取,紧跟着的是各种相应的待遇;再次,晋升职称及取得头衔所必须经历的各种评审中,评审标准和方法的不妥则为通过不端手段取得成功提供了可能性。同时,学术造假的得利者除了当事人之外,其所在单位也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名声、荣誉、同行业评比时的加分、当作科研成果申报的各项奖励等等。在各种压力和巨大的诱惑刺激下,一些人急于求成,铤而走险,通过不端手段获得虚假的科研成果,来获取不当利益。
“撤稿”可以说是近期学术界的一个热词。2015年8月,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撤回64篇中国作者论文;2017年4月,再次撤下107篇中国作者论文;2018年,清华大学撤掉11篇材料科学领域论文。学术不端是中国学者被撤稿的主要原因。还有众所周知的韩春雨事件以及其他一些难以推进的事件,都凸显了我国科研不端问题的严重性。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科学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中国科学在国际学术界的形象,影响了社会对科学研究的信任。对重大学术不端问题处理,不仅关系到如何有效地拨乱反正,也关系到公众对科学家的信任。
来源 | 科技日报、网络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