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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厂商们都抢着“吃鸡”,会噎着吗?

2017-11-13 广悦互联网律师 手游那点事

文 | 广悦互联网律师

《“游”法可依》是手游那点事与广东广悦杨杰律师团队联合推出的游戏相关法律知识栏目,该栏目会列举当下游戏市场中最受关注的法律纠纷案例,由杨杰律师团队中的资深律师进行法律层面上的解读。而第十期的《“游”法可依》,就来谈谈当下最为热门话题之一:游戏厂商前赴后继地进入“吃鸡”手游市场,到底有没有法律风险?

吃鸡游戏到底有多火?

《绝地求生大逃杀》是由韩国蓝洞游戏发行的的一款策略射击类生存游戏,9月中旬,其同时在线人数超过130万,成为Steam平台历史上在线人数的纪录新高,该纪录此前由《DOTA2》(129万)保持;11月8日前后,《绝地求生》的销售量更是突破了2000万。根据第三方的的监测数据显示,这样的数据很可能依然没有达到上限。

由于中国大陆地区对于此类游戏的版号政策性阻力,导致《绝地求生大逃杀》引进国服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手游成为国内游戏厂商进军此类游戏的一个突破口。不少主打“大逃杀”玩法的游戏在苹果商店的免费游戏榜上都名列前矛。而本周五,腾讯也将在其现成的《穿越火线:枪战王者》中加入大逃杀的游戏模式,想分得“吃鸡游戏”的蛋糕。

吃鸡游戏的最大的风险仍然是政策性风险

《绝地求生大逃杀》因政策原因,引进国服无望

吃鸡游戏如此火爆,已经引起了游戏工委乃至广电总局的高度关注。2017年10月30日,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发布了《对于“大逃杀”类游戏总局主管业务部门的基本态度》,虽然游戏工委并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但该篇文章却体现了相关部门的立场,总局业务主管部门认为《绝地求生大逃杀》的游戏内容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统文化习惯。鉴于此,游戏工委建议国内企业不宜安排研发、引进此类游戏。这也意味着,《绝地求生大逃杀》基本不可能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发行运营。

作为一个玩家,“大逃杀”确实略显暴力,这种暴力不是体现在画面血腥、武器枪支、爆头射击等具体元素,而是其游戏的设定,传统的FPS游戏游戏设定多为执行任务、杀怪物等,大逃杀类游戏的游戏设定是纯粹的自相残杀,用暴力和杀戮解决问题获得胜利,这样赤裸裸的丛林法则,都是我国社会管理和道德的敏感地带。但也正是因其直接、自由的游戏体验,给予玩家更直观的刺激,从而引爆玩家。

近日,除游戏工委的公告外,中央电视台英语新闻频道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题为【不顾广电提醒 中国游戏厂商争相发布“绝地逃生”手游】的微博,这样的表态或许意味着光电总局对“大逃杀”游戏的政策将会加快落实。

在原游戏中加入“大逃杀”模式可否避开监管雷区?

众多游戏厂商想要分得吃鸡游戏的一杯羹,但因广电总局的意见,已经导致众多直播平台停止直播此类游戏,B站、斗鱼,熊猫等直播平台陆续停播了《H1Z1》、《黎明杀机》、《上古卷轴》和《求生之路》等包含血腥暴力元素的游戏。而在游戏市场,模仿大逃杀模式的游戏申请版号将变得非常困难,随着政策的落实,可能将有大批中小游戏厂商研发的大逃杀游戏下架,也有游戏厂商们另辟蹊径,在原有已获得版号的游戏模式中加入大逃杀玩法,借以规避游戏出版的规定。例如为了能顺利的上线,有的游戏厂商就在已取经出版的游戏中加入了“大逃杀”模式,从而避免了重新申请版号可能会遇到的麻烦。又比如,另外一些厂商虽然在游戏中加入大逃杀的玩法,但主要以IP或代言人等作为宣传点,避免过度强调大逃杀,虽然这些都在形式上规避了监管,但其实质玩法都是类似的。

此类做法可否躲过监管风险?根据《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已经批准出版的移动游戏作品如发生明显改变,视为新作品,应按照本通知重新办理审批。游戏作品发生明显改变,一般是指,游戏的故事情节、任务内容、地图、人物、互动功能等发生明显改变,而在传统FPS游戏中加入大逃杀是否可解释为游戏内容的明显变化,总局尚未定论。但依据上述游戏工委得到的广电总局的回复,明确对大逃杀类游戏持否定态度,因而,我们推测,基于对此种玩法的监管,即使是在已有版号游戏加入大逃杀玩法,仍无法避免总局监管风险,随着政策的逐步收紧和落实,大逃杀游戏未来可能面临下架或一定程度的整改。

吃鸡游戏的模仿者们还有什么法律风险?

大逃杀类游戏玩家要求游戏体验好,操作精确度高,这就要求游戏厂商玩家无论软件代码、服务器配置还是地图美术等都较传统游戏高,同时,正如上文所述,对于该类游戏,行政主管部门持有明确的否定性倾向,因此很多中小型游戏厂商从游戏本身无法获益,便动起了游戏推广的脑筋。

蹭热点的推广是否有虚假宣传的风险?

笔者从App Store搜索“大逃杀”或者“吃鸡”,发现有些游戏在名称处明确宣传其为“吃鸡游戏”等,选择一些排名靠前的游戏进行下载后,发现有些游戏厂商的游戏内容本身与大逃杀类的玩法无关,而此类行为是典型的蹭热点吸流量的做法。而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具体情况包括宣传的商品内容并不真实存在的情况。游戏厂商在没有相应的服务内容的情况下,宣传吃鸡的玩法,吸引玩家,本质上可能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使用类似名称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

笔者了解到,《绝地求生大逃杀》是一款端游,目前并未有正版手游,而在各大手游平台,搜索“绝地求生”或“绝地求生大逃杀”等关键词时,均有发现类似游戏,例如《丛林法则:绝地大逃杀》和《丛林大逃杀:The Last One》,而“绝地求生大逃杀”的游戏名称已经由蓝洞游戏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虽然该商标尚未注册成功,蓝洞游戏无法从商标权角度去维护该名称的合法权利,但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的或与其近似的名称,造成公众混淆,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直接借鉴“大逃杀”玩法有无法律风险?

在争夺吃鸡热点的浪潮中,也有低调的厂商未直接使用“大逃杀”或“吃鸡”的爆点进行宣传,但却在游戏中低调的加入了类似“大逃杀”玩法,起名为“荒岛训练”“密室逃生”等,这样在一定既避免了游戏监管的风险,也没直接侵害原版游戏的商标,判断此类直接借鉴游戏玩法的做法是否有法律风险的关键就在于,在目前的中国法律体系下,游戏玩法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对于游戏玩法保护,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想要单独获得支持还是相当困难的。此前在暴雪娱乐诉《卧龙传说》侵犯《炉石传说》,网易诉《神武》侵犯《梦幻西游》等众多案件中,法院对于原告单独主张的游戏规则、玩法的保护均未得到支持。由此也看出司法机构对此类行为的立场。而“大逃杀”这种玩法实际上仍是传统FPS玩法的一种特别的特殊场景,游戏玩法本质上还是射击类的游戏玩法。因此,未直接使用“吃鸡”和“大逃杀”等字眼,仅借鉴玩法被认定为侵权还是相对困难。但不排除,在借鉴玩法的同时,抄袭原版游戏的地图、场景、人物等美术元素,这样就会增加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想要吃鸡,还需谨慎

因为“绝地逃生”游戏的火爆,使得一些厂家看到了商机,争相模仿该类游戏玩法,显然公司并未获得蓝洞游戏的授权,模仿游戏无论是游戏界面、人物外观还是游戏名称上都会与《绝地逃生》擦边。据悉,蓝洞游戏目前已联系律师商讨对策,不排除采用诉讼手段维权。这对想要“吃鸡”的游戏厂商并非一个利好消息。在吃鸡游戏如此火爆的趋势下,“绝地逃生”极可能成为游戏界的第二款“传奇”,而其他游戏厂商如需获得授权,可能需要付出高额的成本。

任何商业模式,都有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那就是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吃鸡游戏也不例外,笔者在这里想要给被吃鸡红利冲昏头脑的游戏厂商们打一针清醒剂。前有游戏内容设定的政策性风险,后有游戏正版厂商的维权风险,目前以上两种风险可能的后果尚未明朗,因此,想要吃鸡还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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