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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宁波开出首张罚单!

青春宁波 2021-02-18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6月1日正式施行。市民对新规的了解有多少?养犬行为又是否规范呢?近日,江北开出全市首张重点管理区违规饲养禁养犬的罚单,涉事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3日10时许,江北文教派出所民警在文教路附近巡逻时,发现一男子疑似携带一只禁养犬只,遂上前盘问。经了解,男子所养犬只为阿富汗猎犬,该犬系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只。于是民警口头传唤该男子携带该犬至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随后,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男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为其再次详细解读了最新的《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提醒其规范养犬行为。而这起违规养犬案件也是新《规定》实施以来,宁波开出的首张重点管理区违规饲养禁养犬罚单


记者了解到,《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禁养犬只名录以及大型犬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江北分局已对10起未按规定办证现象予以处罚,联合综合执法局抓捕流浪狗20条,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200余次。



“条例实施以来,我们能明显感觉到市民文明养犬的意识相比之前有所提高。”该分局犬类管理工作专管民警说,“希望这个意识能深入人心,这是对爱犬负责,也是对他人和周边环境负责。” 


来源:宁波晚报,责编:施寒潇,美编:葛民露,校审: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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