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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自称“酒驾”:主要想拘几天减肥!交警:安排!

青春宁波 2021-02-18


近日宿迁市区一名男子张某因为心血来潮居然和朋友在乘车游玩的途中自拍了一段很嗨的视频画面



发朋友圈炫耀时

配上“酒驾”并@宿迁交警

想拘留几天减减肥的文字进行挑衅


既然你@ 蜀黍 

蜀黍立即展开调查

据悉

张某当晚并未饮酒

“酒驾”发朋友圈只是为了吸引人眼球

结果

被热心市民给截图举报了

更出人意料的是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张某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经过宿迁经开区公安分局处理,张某被宿迁经开区派出所处以3日行政拘留。待其行政拘留期满后,交警部门还将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


无独有偶

下面这位

👇👇👇


6月30日15时许

王某驾驶苏E号牌的小客车

途经常熟青墩塘路时

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

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执勤交警对王某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然而王某对自身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未能反省悔过

反而对常熟交警依法作出的处罚心存不满

她将交警现场执法的照片

并配上侮辱性语言发到了微信朋友圈

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调查

王某的这个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行为

目前王某已被常熟市公安局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至10日拘留。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蜀黍执法进行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

而是通过处罚能让驾驶人

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文明安全驾驶作为交通参与者

应当知法守法

如对处罚决定不服
可按照法律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而不应该是在网上进行盲目宣泄

希望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江苏警方、江苏交警、江苏共青团,美编:葛民露,责编:施寒潇,校审: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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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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