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声哉道却屡禁不止,打击传销为何这么难?
近日,大学生李文星赴天津求职不幸落入传销组织蹊跷死亡的消息不断刷屏。
鲜活生命的逝去,令人扼腕。这不经让笔者想起一年前的大学生徐玉玉诈骗案。一个是即将踏入大学的少女,一个是刚离开校园的少年,却同样地被两类猖獗的社会毒瘤夺去了生命。前者以得一审判决主犯无期徒刑,后者的公道何时到来却尚未可知。
根据警方披露,李文星生前确系陷入了一个名为“蝶贝蕾”的传销组织,目前死因尚未明确,但是他杀可能性小。此事再次引发网友对传销热议。2006年便已经在被定义为传销的组织为何2017尚在活跃?让人深恶痛绝的传销为何屡禁不止呢?
任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至少说明了两点。其一违法行为本身发生概率高。其二违法行为破案率低。传销的高发又是因为什么?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看三个法院判决。
2016年
传销名称:明明商
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
涉案人数:15674人,遍布二十余个省市,最高层级达32层
量刑:十年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明明商组织、领导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忠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同案其他9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八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2015年
传销名称:微信点灯
涉案金额:4亿余元 ,其中罪犯陈某分红1.02亿余元
量刑:六年六个月到一年八个月不等
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微信点灯特大组织网络传销案,判决陈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余1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四年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8万元不等。
2014年
传销名称:家帝豪系列传销案
涉案金额:12亿余,其中,4000余万元被转入曹建华夫妻个人的证券账户、4000余万元被曹建华用于个人购房、700余万元被曹妻在案发后转入朋友账户,市场部经理项萍获取分成2400余万元、市场部副经理方伯年获取700余万元,众多代理商也获取了从数万到百余万元的返利。
量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不等
家帝豪系列传销案是上海有史以来涉案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系列传销案。一审法院判决家帝豪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同时,在家帝豪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市场部经理、财务总监、结算部主管等职务的曹建华、杨文斌、项萍等11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万元至5000元不等。其余84名代理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
以上三个案例不难看出两点。
第一:传销利益巨大。在资源资金早已被大鳄垄断的市场下,传销提供了一条发家致富的捷径。日进斗金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诱惑,更不要说这些动辄上千上亿的收益。说到底被洗脑的前提都是想挣大钱,且想躺着挣大钱。
李文星案事发后,有记者采访了同样曾经身陷传销的王宁(化名)。当记者问:你是在什么时候或者因为什么事情被彻底洗脑的?
王宁坦诚:中间发了一件事让我彻彻底底被洗脑,就是在去了大概2个月之后,和我在一起呆了很久的“知心伙伴”,因为业绩很突出,被请到总部去“进行包装”。“包装”就是,总部给你20万,你必须在24小时之内花完,如果花不完的,就会被总部收回。
这20万全是你的,是想怎么花就能怎么花的。“知心伙伴”消失了10天,他从总部回来那天,买了很多新衣服,还有金戒指,然后人也白了很多,胖了10斤。因为这里的食堂是大锅饭,每天只有土豆白菜可以吃,所以我们这里的人都特别瘦。这对我的刺激是很大的,当晚我就问组织要了手机,打电话给我爸借钱。
正是这样巨大的经济诱惑,让传销队伍总是不乏有人前赴后继,甚至已经被拔起的传销窝点过几年后又由曾经的成员振兴后死灰复燃。
笔者曾经留意前几日被立案调查的“善心汇”传销组织。新闻底部的留言区大有人为该组织喊冤叫屈。这其中几分无知几分利益实在难以言说。
(善心汇新闻底部留言)
第二:违法成本低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诉判决可以看出,即便是涉案金额达到上亿的传销头目判刑依旧在十年左右。这相对于一些传统的暴力犯罪(例如强奸罪最高刑可以达到死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违法成本非常低廉。
高额利益外加低廉的违法成本,这两点同时作用,传销组织如此猖獗也就可以理解了。
有人问,假设有人因传销致死,组织者也不用负责么?
刑法规定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也仅此而已,组织者并不直接对死亡负刑事责任。
以下是两则真实案例:
落入传销被打死亡,法院判决无期徒刑
2013年12月5日,被告人秦某为发展其在传销组织中的下线,通过QQ聊天,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贺某诱骗至灵宝市新华广场邮电局附近平房的传销窝点内,被告人秦某与被告人龙某负责对贺某的日常看管。同年12月15日上午,因贺某未能交纳加入传销组织所需费用(即所谓的传销产品费),秦某心生不满,遂与被告人龙某商议“收拾”贺某。在该传销窝点内,秦某、龙某先后并轮流多次用腿绊手推的方法反复用力将贺某绊(推)倒在地,导致贺某出现小便失禁、喘气等症状。后秦某与传销组织人员马某、马某某一起用三轮车将贺某送往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贺某在抢救前已死亡。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秦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龙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落入传销坠楼身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10月,被告人赵修来、谢晓玲、王永成先后到福建省建阳市参与传销组织并租赁一处房屋作为传销窝点。2012年12月,被害人叶冬海被骗到建阳市,赵修来安排人员将叶冬海带至传销窝点。随后,叶冬海的手机被收缴,活动范围被限制在室内,连上厕所、睡觉都有人看管。2013年1月10日,不堪忍受的叶冬海从高楼窗户逃离时不慎坠楼身亡。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赵修来、谢晓玲、王永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遂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赵修来有期徒刑十年、谢晓玲有期徒刑十年、王永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那么破案率低,破案难又难在哪呢?
一:新型传销日新月异,罪与非罪重口不一。
尤其是近几年网络传销猖獗,关于网络传销的边界尚未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
二:打击传销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执法尚未有法可依。
传销组织往往涉及多地域,多领域。以地域为例,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网络传销无从着手。传销骨干人员往往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在全国各地流窜作案,即使公安、工商部门联手,也只能抓获当地的头目,对摧毁整个传销集团无能为力。对于跨国的网络传销,由于网站注册地在国外,更面临着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
正是这样的形势,让传销堂而皇之地蛊惑人心。每一天都有用户咨询我们各样关于传销的提问,这些问题多办可以归结为:
1、某某某项目是否涉嫌传销
2、亲人朋友被传销了,如何说服他回头是岸
3、已经向传销组织投入资金,如何取回?
4、涉嫌传销,已经被强制措施,该怎么办?
在这笔者统一作出解答,如果你怀疑某项目涉及传销,但是又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可能不是传销,那么不用怀疑,这个项目离传销八九不离十。劝君回头是岸。
其二如果亲友已经被陷入传销,如何说服,这点笔者也不可知。人一旦被利益控制,光靠说服实在太难。
其三传销之所以危害巨大,正是因为它最终将导致食物链底端的受害人人财两空。因此除非公安破案后追回资金否则您的钱就基本打水漂了。
其四,如果你不幸涉嫌传销类犯罪,请尽可能及时委托律师辩护。刑事犯罪侦查期间只有律师可以了解部分案情。而传销组织级别众多,涉案金额累杂,更需要专业律师辩护处理。
远离传销,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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