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旅游客运
“营转非”大客车
重型货车
对全省重点类型车辆
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数量较多的
企业及个人进行曝光
统计时间截止至2019年11月11日
相关法律
逾期未报废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逾期检查强制报废即:
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拆解报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强制注销。
逾期未检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机动车,并督促当事人限期对机动车进行补检,同时可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扣3分。
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对逾期未年检的车辆,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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