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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O·头条】 “化妆品病”增多,患者来门店扯皮该怎么办?

2016-06-11 化妆品财经在线

导语

先有屈臣氏销售化妆品遭消费者过敏维权索赔,沃尔玛又因消费皮肤过敏问题被判赔偿近7000元。“化妆品病”与日俱增,终端店该如何不让自己掉进与患者“扯皮”的漩涡?




CBO 周尧


某消费者在沃尔玛购买并使用可伶可俐清透净白洁面乳(柔肤型)和凯婷活泉快速美白保湿面膜(牛奶)两款化妆品之后出现了脸部红肿、痒痛、涨热,破损流脓情况,就医后被确诊为过敏性皮炎以及接触性皮炎。在向沃尔玛索赔未果后,该消费者将沃尔玛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处沃尔玛赔偿该消费者近7000元。




而沃尔玛方面认为,该店作为销售商与供货商有合同,合同中约定商品要符合国家标准,销售商不存在过错。同时,该消费者无法证明是使用了该店所销售的商品造成的伤害,该消费者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沃尔玛的想法与多数终端店主认知一样,可事实正好相反。




销售一方难辞其咎,终端店要从进货手续上尽审查责任



化妆品新品牌近几年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特别是自有品牌打造以及小品类的引进,让终端店在售卖产品时往往忽略了其产品的安全性。记者走访市场时了解到,部分终端门店甚至一些百强连锁在决定引进一个品牌或产品时往往是通过员工试用来决定,只要绝大多数员工试用产品没有问题,店老板便会决定引进,这同时也为化妆品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5-2016年广东省化妆品安全风险管理年度报告》。报告显示近年来化妆品病已开始逐年增多,并以化妆品过敏性皮炎为主。仅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在2015年共确诊化妆品皮肤病就有416例,占门诊患者的1.04%,且实际患病数量可能是就医数量的3倍之多。报告还强调,化妆品皮肤病的发病率已处于明显上升的态势。


如果一旦因为皮肤过敏问题诉诸公堂,化妆品的销售一方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记者从法院结案陈词中了解到:即便消费者没有做产品检测,仅通过购物小票和诊断结果,依旧可以证明其是在使用产品后发生得过敏问题。另值得注意的是,沃尔玛从一审到二审一直都未向法院提交可以证明产品合格的全套相关证明。法院认为:沃尔玛作为销售方,对于它所销售的产品有审查义务,在进货阶段,尤其像化妆品这类直接与人的皮肤接触的产品,需要有相应的进货手续,以便让销售商确认产品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沃尔玛需要从手续上尽到审查责任。


首当其冲,化妆品店如何不当炮灰?



作为化妆品终端店,引进品牌或产品的标准流程又有哪些?


河南洛阳色彩采购总监孔东强告诉记者:引进新品牌或产品,终端门店一定要把产品安全放在第一位。作为门店引进品牌首先要事先核实企业5大证件。除了常说的三证之外,产品合格证以及产品上市前的检测报告,作为门店一定要去索要并核实。


百密一疏,即便流程上没有问题,因为某个批次的产品仍可以让化妆品店惹上大麻烦。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告诉《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在遭遇化妆品病时,消费者可选择销售方门店作为起诉对象,也可以选择将涉案化妆品的生产厂商作为起诉对象,但将门店作为起诉主体往往更为便利,这也是为何遇到过敏事件往往都是门店遭遇索赔。


百分女人门店也有遭遇过消费者索赔的案例。消费者专业度相对要差,同时对生产企业的认知不如门店多,使用产品出现不良反应,遭殃的就是化妆品门店。南京百分女人化妆品连锁机构总经理蔡德水指出:门店需要进行自我保护,不能因为某一个品牌砸了自己门店的招牌。此外,消费者对门店进行索赔也是出于对门店的信任,合法引进的产品,门店应与品牌方进行交涉,由品牌方支付相应费用。


有专业人士向记者透露:有些产品的合格证是生产企业自己给自己发的,所以并没有什么公信力,但是,所有品牌的产品上都标注了标准号,备案的同一批次产品也都可以在网上查询其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这就给销售终端一个提醒,必要的话可在引进产品合同内注明化妆品的安全责任归属。


这一观点得到律师的肯定。张华表示:从法律上讲,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终端店往往具有先行赔付责任。但如店铺能出示相关合法进货证明,赔付最终还应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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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尧记者  本期作者

与化妆品产业各渠道从业人员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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