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融才是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主要方向
编者按: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合作金融都应该是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主要方向。信息对称、抵押品有效、道德风险低三大竞争优势,足以塑造强有力的合作金融体系,足以为乡村振兴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首辅智库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研究院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贾林州
过去五年,在中国的脱贫攻坚中,地方政府实施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政策金融下乡实践,总体来说,实施效果显著,实施效率喜忧惨半。
过去三十多年,中国大规模实践了商业金融服务三农的金融自由化政策理念,结果是南辕北辙,资金流出三农愈演愈烈。甚至某些时期,农村金融的制度创新到了胡闹的地步。
依赖国家信用扩张的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在乡村的普惠金融实践,正在成为基层债务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在回头来看,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合作金融都应该是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主要方向。
在根本上,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都不具备对农户的信息半径优势,没有信息半径内的信息对称,任何有效的风控就是一句空话。
没有信息对称,土地、房屋、生产资料等的抵押变现就无从谈起。商业金融和借道商业金融下乡的政策金融,就如盲人摸象,不可能解决这一现象现代商业金融风险控制的核心要求。
本质上说,因为信息不对称,商业金融与政策金融不具备服务小农的风险定价能力。
而合作金融天然在乡村半熟人的社会里,天然具有信息对称性,具备强大的风险定价能力,且因血缘、地缘的本地化,还天然具有化解道德风险的天然竞争优势。
信息对称、抵押品有效、道德风险低三大竞争优势,足以塑造强有力的合作金融体系,足以为乡村振兴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如果允许合作金融正规化,那一定可以成就超越宇宙行的世界级金融巨头。
请注意,在乡村振兴的新时代,只有产权隶属于村社集体的合作金融,才能确保土地、房屋的集体属性不发生变更,从而不断强化而不是削弱甚至改变中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要高度警惕那些打着乡村金融创新的旗号来削弱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伪创新。
只有主权在民的合作金融,才能保障农村资产的证券化收益被农民合理享有。在这个意义上,合作金融是乡村资产良性证券化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实际上,要发展集体经济,要调整大包干的落后生产关系,合作金融与集体重建,应是“三变”改革的标配。
作为伟大的政治家,习近平总书记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十五年前就在浙江实施“三位一体”的综合农协试验。用集体的合作金融,来筑就集体经济的制度基础。
站在全球货币竞争的战略高度,乡村振兴中的集体经济和合作金融支撑的乡村资产证券化的百万亿级资产财富,将成为人民币走向世界货币的强大经济基础。
合作金融的制度创新,需要政府强监管。作为一流的金融银行家,郭树清同志在任山东省省长期间,全面改革了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强力推动合作金融试点落地,在国内合作金融制度创新上做出了开创性工作,值得各地学习。
2015年中央发布《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3.23决定)之后,合作金融的大旗,被中央交到了供销社手里。但供销社实质上是各地方主导的集体企业。因此,能否走出独立有效的改革路径,还是要呼唤英明的地方领导人。
告别田园牧歌的欧美农场主幻梦,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才是城市资本下乡的难得机遇。主动与村社集体主导的合作经济,打通土地规模化的最后一个环节,才能建立从链条到餐桌的一体化产业优势,才能有机会分享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