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这项试点,业主都关心!
兴高采烈买了房,
收房时,担心房屋有潜在质量问题?
好消息来了!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银保监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试点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维护住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小布了解,市住建局、宣城银保监分局去年12月就联合印发《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方案(试行)》。今年3月17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启动会,明确了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项目工作目标、统保模式及相关工作机制,标志着宣城市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统保项目正式拉开帷幕。
同期,遴选出两家风险管理机构和承担维修服务的相关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截至目前,共计10项工程(总造价4.96亿元)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8项已出具保单,2项保单审批中),保费合计406万余元。
◆保险由谁买?
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投保。
◆谁受益?
建设单位和住宅工程所有权人(暨“业主”)均为保险的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
记者看到一些容易引发纠纷投诉的质量问题,这次都纳入了承保中。
◆承保范围和承保期限?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原则上保修期限应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基本保险责任期限由投保单位和承保的保险公司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少于5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墙体、屋面、楼板等的保温工程,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的承保期限应从承保的住宅工程办结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开始起算。
◆我市的《试点方案》与省《通知》有什么不同?
首先,险种不同。省《通知》试点险种分为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专项质量保险三类。
我市《试点方案》试点险种为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与省《通知》试点险种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基本一致),在投保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鼓励建设单位追加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住宅工程,鼓励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投保装配式部品、部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其次,承保期限不同。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的承保期限与工程质量保修的期限一致,省《通知》规定承保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我市《试点方案》规定应从承保的住宅工程办结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开始起算,更好的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市《试点方案》就风险管理争议处理、保修争议处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全媒体记者 徐静雅)
来源 | 宣城发布
编辑 | 孙丽莉
审核 | 金婷婷
主办 | 宣城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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