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万元安家费、50万元资金补贴~
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给予人才薪酬补贴
对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给予工资外薪酬补贴,补贴期限一般3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4000元、2500元薪酬补贴,对企业科技创新起到重要作用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不超过企业支付其计税薪酬的40%给予薪酬补贴;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600元、300元薪酬补贴;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每人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1200元、800元、300元薪酬补贴。引进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或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前3年给予个人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柔性引进年计税报酬15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年计税报酬每年5%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财政补贴,期限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加大安居保障力度
对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可以免费租住人才公寓3年或分别给予为期3年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600元、300元的租房补贴;工作满3年,在宣首次购房的,可以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10万元、6万元、2万元安家补助费。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满3年,在宣首次购房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15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费。优先保证人才的公积金贷款发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按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标准,自建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5年内等额返还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
三、促进大学生在宣就业创业
鼓励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到我市企业参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实习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积极邀请大学生来宣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期间给予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生活补贴。鼓励企业为实习、实践学生创造必要生活、工作条件。对首次到我市企业求职的非市域范围大学生,给予每人8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四、强化校企合作
企业与学生、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签订人才(用工)定制培养协议,按企业支付给定制培养学生在校学习补助额度的50%给予企业补助,按定制培养学生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奖励。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推荐学生到我市企业就业,按中专(技校)、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分别给予学校每人1000元、15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引才补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和技能提升等培训,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五、加强载体平台建设
定期组织企业赴市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根据企业实际支出给予招聘补助。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获批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按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给予资金补贴,对获批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每人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生活补贴。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照国家级15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标准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企业建设产业人才服务站,定期组织产业人才沙龙等活动,加强人才交流和服务。支持企业建设大学生见习实践基地,根据见习大学生总数,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加强公共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宣城-高校人才创新资源网上对接平台”,定期推介人才政策、人才风采、人才需求,放大招才引智工作成效。
六、支持企业自主招才
鼓励企业给予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股权激励,或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每年开展企业招才引智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对在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经市政府评选认定后,颁发“宣城市特聘专家”证书,授予“荣誉市民”称号,长期享受“宛陵优才卡”待遇,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招才引智成效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企业首次自主招收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或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补贴。
七、鼓励市场化引才
对引进“两院”院士等国家级领军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1人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人才2年内入选“省级领军人才”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引进到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依法办理社保(或开展用工备案、或购买商业工伤保险)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它人员,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补贴。建设人才工作站、聘请引才顾问,对引荐人才表现突出的人才工作站和引才顾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引才奖励。
八、强化公共服务保障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专窗”,深化人才服务打包一件事,成立企业人才服务专班。扩大“宛陵优才卡”发放范围,拓宽高层次人才服务领域。对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提前预约、专人陪同”就医服务,其子女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可以自主择校,其配偶可以按照对口从优原则予以安置。
本措施适用对象,主要是对我市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的汽车零部件、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新材料、大数据和软件信息服务、精细化工、文房四宝及文旅、绿色食品、大健康等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人才。企业名录由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分别建立。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在本措施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台实施细则,各县市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不低于市级标准执行。本措施与我市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措施中各项资金支出,由各级受益财政承担(已有明确支出渠道的除外),市级财政将根据引才成效,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和支持。
本措施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来源 | 宣城先锋微信
编辑 | 张蓉
审核 | 金婷婷
主办 | 宣城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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