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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企业必看!迎峰度夏,最新用电政策来了
自7月1日起,
请合理安排生产,
1.
每年7-8月期间,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每日用电
●高峰时段调整为16:00-24:00;
●低谷时段调整为0:00-9:00;
●9:00-16:00为平段。
其他月份峰谷时段保持不变。
2.
夏季尖峰电价温度触发条件调整为日最高气温≥35℃。
当日最高气温≥35℃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按原标准0.072元/千瓦时加收尖峰电价。
3.
因应急跨省购电产生的损益,将按照“月预告、周修正”方式发布,并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
市经信局电力科联系电话:2915024
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联系电话:2818133
来源 | 宣城市经信局
编辑 | 侯国庭
审核 | 唐燕群
主办 | 宣城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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