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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为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设备性能,使广大市民熟悉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市政府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试鸣时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二、试鸣范围:宣城市区。三、信号规定:(一)预先警报(9时18分至21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二)空袭警报(9时24分至27分):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三)解除警报(9时30分至33分):连续鸣3分钟。请全体市民和过往旅客,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学校、商场(大型超市)可结合防空警报试鸣自行组织人员疏散演练。
宣城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13日
来源 | 宣城市人民政府编辑 | 侯国庭
审核 | 唐燕群
主办 | 宣城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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