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非法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公告
为了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惩治私挖滥采和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线索内容范围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
3.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重点工程建设、河道疏浚等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
4.明知是盗采矿产资源仍然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等协助行为,以及为盗采矿产资源和协助行为提供土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水电、民用爆炸物品等条件的。
5.党员、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发现私挖乱采而置若罔闻或背后支持私挖乱采矿产资源或在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其他涉嫌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调查核实。
2.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宣城市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来源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编辑 | 张玉荣 孙丽莉
审核 | 金婷婷
主办 | 宣城日报社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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