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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微信发布重要提醒!
来源:微信安全中心(weixinsrc)
“高价收v,不想卖的可以租,180/天”“出租微信加我,长期有效”“注册1年、绑定手机,有交易记录”
《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7.1.2 微信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帐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同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帐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帐号。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帐号。
团子们,
出租微信是陷阱,
百害而无一利,
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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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青 争
校 对 | 叶 子、绍 鹏
审 核 | 新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