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改革,中央发话!
昨天下午,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一个重要会议: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会议研究了四项重大改革,审议通过了四项改革方案: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
《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促进支付和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前海官察根据会议新闻报道内容,将此四项改革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形势分析】
1、数据要素的作用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
2、数据发展的成效
我国具有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优势,我们推动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取得了积极进展。
【核心要求】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四个方面】
1、数据产权
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首次提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改革)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
2、流通交易
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
3、收益分配
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4、安全治理
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
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二、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
【形势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行政区划设置和调整工作总体稳慎有序推进。
这几年,前海官察印象比较深的行政区域调整有:
2016年初,国务院批复同意对安徽省安庆市、铜陵市、六安市和淮南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
2016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四川省变更县级简阳市代管关系的批复》,同意将资阳市代管的县级简阳市改由成都市代管。
2019年初,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调整济南市莱芜市行政区划,撤销莱芜市,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济南市管辖;设立济南市莱芜区,以原莱芜市莱城区的行政区域为莱芜区的行政区域;设立济南市钢城区,以原莱芜市钢城区的行政区域为钢城区的行政区域。
2020年6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将原由四平市代管的县级公主岭市改由长春市代管。
去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9号),撤销杭州市上城区、江干区,设立新的杭州市上城区;撤销杭州市下城区、拱墅区,设立新的杭州市拱墅区;撤销杭州市余杭区,设立新的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为新设立。
【核心要求】
要加强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统筹规划,避免盲目无序。
【五点意见】
1、“三重”事项由中央决策
要加强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行政区划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大调整由党中央研究决策。
2、加强“三性”,提升“三性”,做到“三个相适应”
要加强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研究,组织研究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确保行政区划设置和调整同国家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需要相适应。
3、不随着更改老地名
要把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放在更重要位置,深入研究我国行政区划设置历史经验,稳慎对待行政区划更名,不随意更改老地名。
4、“三不”总基调
要坚持行政区划保持总体稳定,做到非必要的不调、拿不准的不动、时机条件不成熟的不改。
5、“三个相协调”
要完善行政区划调整标准体系,加强行政区划同相关政策、规划、标准的协调衔接,依法加强行政区划管理。
——读罢以上政策,前海官察以为,湖北省可将鄂州划入武汉之事重新提上重要议事日程!鄂州划入武汉,符合上述“三适应”“三协调”要求,符合历史渊源、符合现实需要,拿得准、有必要、时机条件成熟,可按程序上报。
三、关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
【核心要求】
要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改革部署】
1、分类评价
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要坚持德才兼备,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以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分类进行人才评价。
2、三项试点
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
3、央地指导
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四、关于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工作
【核心要求】
要推动大型支付和金融科技平台企业回归本源,健全监管规则,补齐制度短板,保障支付和金融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支持平台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改革部署】
1、“两全监管”
要依法依规将平台企业支付和其他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健全支付领域规则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2、“两个强化”
要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平台企业参控股金融机构监管,强化互联网存贷款、保险、证券、基金等业务监管。
3、“两个规制”
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强平台企业沉淀数据监管,规制大数据杀熟和算法歧视。
4、“四个协同”
要压实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中央和地方协同监管格局(上下协同),强化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方式协同),加强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左右协同),保持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O2O协同),依法坚决查处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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