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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扩散!南昌街头发生的一幕,这些人必须注意!

江西晨报 2019-03-29

今日一早 

晨晨的朋友圈被刷屏


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晨晨了解

青山湖治安大队开展

关于“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



重点整治

1、无证养犬的问题;

2、限养区内个人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3、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问题;

4、流浪犬、无主犬的清理收容问题;

5、犬只伤人、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等问题。


给群众讲解“犬只进入”相关规定


行动第一天,

治安大队联合派出所、捕犬队

共收捕违规养犬犬只8条,

违规养犬犬只的收捕情况已通知犬主,

将会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随后,

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采访了解到,

南昌各区县分局的治安大队近期

将在重点区域开展

城区违规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但并未统一规定整治的时间。



2016年7月1日起,

南昌市发布了史上最严养犬法规的监管

——《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

每户限养一只

不得带犬进入八一广场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外出遛狗必须给犬只牵狗绳、配嘴套

……

重点管理区个人每户限养一只犬


《条例》提出,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类管理。

重点管理区内,对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未经免疫、登记的犬只。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危险犬只。养犬人对已饲养的危险犬和多余犬只,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处理,也可送缴犬只收容留检所。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繁殖、销售危险犬只。危险犬只的标准、品种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办公场所、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单位集体宿舍、幼儿园禁止养犬。

犬只繁殖幼犬的,养犬人应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他人或送交犬只收容场所。


养犬登记应缴养犬管理费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在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登记续期时,应当向公安机关缴纳养犬管理费。第一年每只缴费三百元,以后每年缴费二百元。

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以及六十五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养犬,免收养犬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凭犬只绝育证明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


商场餐饮场所禁止携犬进入


哪些公共场所不能携犬进入?《条例》提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办公场所、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单位集体宿舍、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网吧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室内农贸市场;八一广场等纪念性场所。

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条款规定限制。

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权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

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划定临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并设立标志。


未成年人不能单独携带犬只出户


《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为犬只佩戴犬只标识;用犬绳牵领犬只,避让他人;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不得由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用犬绳牵领时,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的,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1.5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两次以上伤人将没收犬只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频发。对此,《条例》明确犬只伤人和肇事人(养犬人)的责任。

犬只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养犬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预付医疗费用。提倡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养犬人违反养犬规范,造成犬只伤人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没收犬只,并对单位处1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重点区域内超养一只罚2000元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未经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扣押犬只,督促养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登记,并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逾期仍不登记的,没收犬只。

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二千元罚款。

在重点管理区内繁殖、销售、饲养危险犬只的,责令限期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没收犬只,并对单位处每只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五千元罚款。

在办公场所、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单位集体宿舍、幼儿园饲养犬只的,责令限期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没收犬只。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给予警告,责令养犬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拒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处五百元罚款。

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区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犬只,并处二百元罚款。

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佩戴犬只标识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罚款。

携带犬只出户时,未用犬绳牵领犬只、未怀抱犬只或者未佩戴嘴套的,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扣押犬只。

此外,养犬人违反规定,被没收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并在三年内不予其办理养犬登记。

养犬污染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每处五十元罚款。


那么,外出遛狗需要注意哪些呢?


1.给狗狗拴上链子,不管大狗小狗。一方面不违反规定,另一方面也保护狗狗的安全。

2.政府规定的大型犬出门的时候要带上笼头。

3.准备好狗狗便便使用的废报纸或者其他物品,不要让狗狗随地大小便。

4.留意告示牌和警示牌,不要将狗狗带入禁止区域。


狗是人类的朋友

但是也需要理性对待



来源:江西晨报

本期编辑:周震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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