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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担心的事发生了!家有电动车的注意,这事千万别做!

江西晨报 2019-06-27
5月28日17时55分,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镇向塘北大道上海新城34栋民房冒烟,有人员被困,急需处置。指挥中心调度莲东专职队、向塘专职队立即出动赶往现场救援。



到场现场,经过现场侦查和询问知情人得知,起火点位于一楼门前楼梯处电动车起火,火势呈燃烧发展阶段,烟雾较大,同时得知三楼、五楼两个房间有人员被困。



指挥员立即下令命莲东专职队一号车战斗员负责搜救,三号车战斗员进行楼层破拆,二号车战斗员与向塘专职队的战斗员一起出一支水枪进行灭火,莲东专职队一号车的战斗员在指挥员的带领下进入火场搜寻被困人员。


经过约2分钟明火已经被扑灭,被困人员也已经找到。但是此时的火场充满了火星、浓烟与高温,为了让被困人员尽快脱离火场,到达安全区域,不受伤害。一号车二班班长李强强三次进入火场,一把抱起小女孩,救出2名被困人员脱离火场。紧随其后的是一号车的战斗员,将2名老人和2名女子救出了火场。


  又双叒叕见电动车楼道内起火!

所幸消防员带居民“逃出生天”

值得提醒的是

↓↓↓

消防部门介绍,致人员伤亡的电动车火灾中,90%是电动车停放在门厅、过道等堵塞疏散逃生通道而造成的。针对现状,消防部门呼吁,有条件的小区最好能够按相关消防要求设立停车棚,对电瓶车进行集中充电、集中管理,让隐患尽量远离居民楼。

江西曾明确规定不得在这些地方停放、充电

此前,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对包括《江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内的21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

(资料图/图文无关)


1. 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 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3. 不得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处罚

1、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具备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条件的管理单位或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违反《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入刑!重罚

早在2017年12月

公安部紧急下发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其中提到

要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2.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3.对违反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

依法予以处罚;

4.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害到底有多大?

一切都是出于安全的考虑!

我们不能图一时方便,

而拿自己、家人

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赌注!

大家都觉得

在楼里停、充电动车没什么,

习惯了,正是最大问题所在!


央视也曾对老化电动车

做过模拟过充实验

10分钟左右,

电池线路温度和电池外壳

温度分别突破了800摄氏度和500摄氏度,

试验房间温度也升到了131摄氏度。

最后火势进入猛烈燃烧阶段,

整个电动自行车被大火吞噬!

牢记四个不要

电动车在日常充电时

要严格遵循以下要求

不要停放在楼道充电!!!

不要停放在安全出口处!!!

不要私拉电线充电!!!!

不要在群租房和人员密集场所内

停放、充电!!!


罚款事小,起火害人事大

为了自己,也为了邻居

不在楼内充电

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

请花几秒钟把这条转出去!



来源:南昌消防、江南都市报

本期编辑: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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