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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江西两设区市任免一大批领导干部,熊爱国任命为宜春市安监局局长

2017-10-11 新法制报


记者获悉,近日,宜春、抚州市任免一批领导干部。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0日决定任命:


熊爱国为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结强为宜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孙丰堂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雷珑婕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决定免去:


鄢礼俊的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礼安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雷 震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日前,抚州市委研究,决定:


王新有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党校校长;


申进东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副秘书长,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党组成员、书记、主任,免去其中共资溪县委常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职务;


李文庆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副秘书长,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云峰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戴光元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副调研员;


赵四鸣、陈武光、周文龙同志任中共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袁械力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保密机要局(抚州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副调研员;


何中钢同志任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员,免去其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黄开文同志任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何磊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职务;


胡嫚琳同志(女)任中共抚州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志平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抚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抚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副调研员职务;


吴向红同志(女)任抚州市档案局局长,免去其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聂平太同志任抚州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书记,免去其抚州市水利局党委委员职务;


陈华同志(女)任抚州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唐津同志(女)任共青团抚州市委党组成员、共青团抚州市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熊璐同志(女)任抚州市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免去其抚州市妇女联合会调研员职务;


娄红玲同志(女)任抚州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书记;


罗冬华同志任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


姚成本同志任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


谭海波同志任抚州市林业局党委书记;


汤胜生同志任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委员;


刘洪宇同志任抚州市商务局党委委员;


徐建平同志任抚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免去其抚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职务;


黄志刚同志任抚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抚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邱秀兰同志(女)任抚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书记,免去其抚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职务;


姜苇同志任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冯乐同志任中共资溪县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委副处级组织员职务;


刘弘同志任中共崇仁县委委员、常委,免去其抚州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徐龙标同志任中共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免去其中共江西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


胡会华同志的中共抚州市委副秘书长,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党组书记、成员、主任职务;


李勇同志的中共抚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调研员职务;


唐平华同志的中共抚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处级待遇;


王惠霞同志(女)的抚州市档案局局长职务,保留正处长级待遇;


赵靖同志的抚州日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职务,保留副处长级待遇;


郭增华同志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处长级待遇;


杨新同志(女)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处级待遇;


朱利瑞同志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干部职务,保留副处级待遇;


傅晓林同志的抚州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成员职务,保留正处长级待遇;


梁安同志(女)的抚州市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成员职务,保留正处长级待遇;


谢红同志(女)的抚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保留副处长级待遇;


李长泰同志的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黄建平同志的抚州市园林绿化局(抚州市风景名胜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杨大进同志的抚州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保留正处长级待遇;


杜坚同志的抚州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周小军同志的中共黎川县委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处长级待遇;


冯维良同志的黎川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职务,保留副处长级待遇;


章安龙同志的政协南丰县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保留副处长级待遇;


夏老长同志的南丰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处级待遇;


黄明儿同志的中共宜黄县委调研员职务,保留正处级待遇。

此外,抚州还有一批领导干部自2016年5月6日开始试用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自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具体如下:


吴苏贤同志任抚州市专用通信局局长;


徐坤园同志(女)任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


张敏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吴雪峰同志自2016年7月13日开始试用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自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吴雪峰同志任抚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以下同志自2016年8月2日开始试用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任职时间自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曾维东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副处长级督查专员。


张俊、黄初江、陈萍(女)同志任中共抚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处长级室主任;


李娜同志(女)任中共抚州市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俊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谢国辉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党校(抚州市行政学院)校委委员;


梁芳同志(女)任抚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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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江西政读、抚州日报、宜春人大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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