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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道歉!江西一男子因为这条视频被处罚!

新法治报 2022-12-25


2022年6月21日下午,网上(抖音短视频平台)传出一则信息:一名男子浑身涂着泥巴、四肢张开伏在水边,另一男子用玉山方言配音:“这是谁家的人,在排灌站这里,快拿回去,已经死了!”

发现该视频后,上饶市玉山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展开核查,经分析研判,发现视频中所谓“遇难者”腹部和手臂有活动的现象,遂判定这是网络谣言



经查明,制造散布网络谣言者系玉山县岩瑞镇人董某辉。2022年6月21日14时许,董某辉和董某国到岩瑞镇中坛村一处排灌站游玩,其间下水洗澡,在洗澡过程中,董某国用泥巴搓涂身体,背部无法自行搓到,就让董某辉帮助搓涂。之后,董某国四肢张开伏在水边的地上,此时董某辉用手机拍摄视频并说话配音,随后通过抖音短视频平台将视频发到网上。该视频传播开后,引发网民热议,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董某辉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已责令其写下《悔过书》,在网上澄清事实并公开道歉。



警方提醒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网络造谣传谣是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在网上故意散布险情、谎报疫情和警情者,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类似的网络谣言,请大家一定要理性对待,保持足够的警觉,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若发现身边有人在网上造谣传谣,请立即报警。我们一起努力,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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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玉山公安

编辑:黄婉琼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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