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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被罚没超1亿元!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2013年9月24日~2020年6月3日,刘某任职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期间,违反《证券法》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被罚没超1亿元。
▲ 截图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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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炒股”交易147亿
当事人申辩罚款金额过高远超承受能力
✦ 2013年9月24日至2015年5月期间,刘某买卖股票的行为已过行政处罚追责时效;
✦ 2015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刘某买卖股票的行为应认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不应认定为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根据从轻和特别法优先的法律适用原则,应当适用《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 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已将毛某东、王某华、周某玲等3人的证券账户、银行卡、U盾等全部交给了毛某东,由毛某东自行交易,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应予以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认定
处罚幅度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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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聂凯露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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