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四地疫情防控政策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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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四地疫情防控政策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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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红谷滩区居民主动报备的公告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为进一步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现将来(返)区人员相关工作公告如下:一、来(返)区人员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及单位进行报备,通过登录“昌通码”微信小程序,点击“入昌报备”进行报备,或电话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的我区居民,我区予以集中隔离费用减免政策。二、高、中、低风险区及近7天内有本土病例所在县区来(返)区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提前1天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抵区后立即实行相应管控措施。三、已到区的外地来(返)区人员应主动关注其来源地,发现涉及来源地风险管控政策变更为需要管控地区,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报备。立即实行相应管控措施。四、对于未经报备来(返)区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所有管控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等造成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公告执行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结束时间依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适时调整。
南昌市红谷滩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2022年7月3日
上饶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精神,科学精准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市有关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一、科学精准做好人员管理1.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2.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饶人员,实施“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4.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近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饶人员,实施“三天两检”,做好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二、来(返)饶人员主动报备登记来(返)饶人员请提前通过“上饶市外来人员报备微信小程序”登记、主动电话联系或亲友代办等形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组)、单位、酒店如实进行报备。倡导落地后24小时内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配合属地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三、分级分类开展核酸检测即时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但具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即时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对上述人员进行抗原检测。一天一检: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一周两检: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贸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两次核酸检测。四、持续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对来访人员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五、切实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广大市民进入公共场所时要配合做好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须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如确需与他人同住的,则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经所在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后,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专人专车闭环管理。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本人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经所在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后,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上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7月4日
鹰潭市
关于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
工作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科学精准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
1.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含港澳台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鹰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鹰人员,实施“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近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鹰人员,需查验离开之日起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鹰后完成“三天两检”,做好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有本土病例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来(返)鹰人员至少提前1天,通过电话、登记入鹰小程序等方式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或酒店等进行报备,并配合属地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3.市民群众可重点关注“江西疾控”“鹰潭疾控”等官方微信公众号,提前掌握全国高、中、低风险区域划分情况和管控措施,科学做好出行安排。严格疫区入鹰车辆及货物的消毒,广大市民收到疫区发出的快递、包裹,建议先消毒静置7天后再拆封。对于来自疫区的车辆,采取严格消毒措施。
二、坚持人、物、环境同防
4.加强重点人群的监测
即时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但具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即时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对上述人员进行抗原检测。
一天一检: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
一周两检: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贸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
高、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鹰人员,密接、次密接、入境人员等风险人员以及其他我市判定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的重点人群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核酸检测要求。
5.加强对疫区物品的监测
重点对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货物的内外包装表面及运输工具、冰箱、冷库、仓库、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等接触频次较多部位进行即时采样。
6.加强对重点场所环境的监测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对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重点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环境的门把手、接诊台面、检查设备等接触较多的部位进行定期采样检测;对城市具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的环境进行定期核酸检测;对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定期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三、持续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7.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学校、托幼、养老、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健康监测,对来访人员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8.广大市民要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广大市民尤其是60岁及以上人员建议尽快主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9.加强市民自我健康监测和管理。普通市民群众按照“愿检尽检”原则,养成定期核酸检测的习惯,尤其是有其他省市旅居史的人员倡导入鹰后自觉就近就便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广大市民群众在出现发热、咳嗽、鼻塞、流涕、咽痛、肌痛、腹泻等症状时,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配合做好健康筛查。
四、严格履行防控责任
10.任何单位或个人要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做好风险排查、流调溯源、人员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如实报告个人情况。尤其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和居家健康监测须在社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须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如确需与他人同住的,则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经所在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后,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专人专车闭环管理。
12.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本人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经所在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后,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鹰潭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2年7月3日
抚州市
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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