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警情通报

新法治报 2022-12-25

据“安义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江西安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7月6日发布警情通报称,7月2日10时55分许,安义县商业大厦宿舍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张某某(男,48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在小区通道上骑行儿童三轮车的刘某某(男,4岁)发生碰撞,刘某某后经医院紧急抢救无效死亡(经酒精、毒品含量检测,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零,毒品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我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往期推荐

掌声,献给他们!

江西一设区市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事关来(返)赣人员!第九版防控方案已出!这些地方有变化→


内容来源:安义公安

编辑:熊玮

校对:王小明

点击在看,让更多人看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