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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判了!4人死刑6人死缓

新法治报 2022-12-24




7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马某史等33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绑架、强奸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重庆五中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下半年以来,马某也(另案处理)在境外建立贩毒窝点,先后纠集被告人马某史、马某格、么西某洛、马于某石、杨某批、张某等人实施跨国贩毒,逐渐形成了以马某也、马某史为首要分子,以马某格、马于某石、杨某批、么西某洛、张某、张某翔、黄某俊、陈某骆、杨某、邱某波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杜某喜、周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跨国贩毒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高额报酬招募“带货”人员到境外,以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海洛因,对招募到境外吞服毒品的运输毒品人员,以搜身并收缴随身物品、登记家属信息、语言威胁、集中食宿、派人看守、组织培训等方式进行控制和管理;安排集团成员对运输毒品人员吞服毒品海洛因的过程进行摄像、拍照,提供具有定位、录音功能的手机,监控毒品运输情况;对不服从管理、无法吞服毒品、私吞毒品的运输毒品人员进行殴打,并采取绑架方式向上述人员及家属勒索钱财,在绑架过程中故意伤害、杀害被绑架人,致1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犯罪集团成员陈某骆、张某锋还对女性运输毒品人员实施了强奸行为。在该犯罪集团的安排和指挥下,运输毒品人员分赴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当地接应人员接洽并贩卖毒品。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公安机关先后抓获为该犯罪集团运输毒品海洛因的运毒人员125人,查获毒品海洛因37000余克,涉案毒资达人民币1.26亿余元。


重庆五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史在境外组织、领导贩毒犯罪集团将毒品海洛因走私入境,并运输至国内二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贩卖,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数量特别巨大;指使该犯罪集团成员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绑架他人犯罪,并在绑架犯罪中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被绑架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绑架罪。马某史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特别严重,应予严惩。被告人马某格、么西某洛、马于某石在境外参加贩毒犯罪集团实施的跨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犯罪活动,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马某格还参与该犯罪集团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犯罪,并在绑架过程中参与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马某格、么西某洛、马于某石在该犯罪集团实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系首要分子以外起组织、指挥作用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予以处罚。马某格、么西某洛、马于某石在境外直接组织、指挥走私毒品海洛因,并运输至国内进行贩卖,实施毒品犯罪的时间长、次数及人数多、毒品数量巨大,马某格、么西某洛还利用未成年人走私、运输毒品,在该犯罪集团骨干成员中作用突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重庆五中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决定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马某史、马某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么西某洛、马于某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批等6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中波等5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强奸罪分别判处王某尘等18名犯罪集团成员有期徒刑十二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同时,对各被告人分别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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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重庆市禁毒办编辑:何山点击在看,让更多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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