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通报!抚州多名公职人员被处分
2022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抚州市通报5起典型问题如下:
文昌里历史文化街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余友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8年至2020年,余友德在担任抚州市临川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及抚州市文昌里历史文化街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香烟140条,白酒5箱零8瓶和礼金15.4万元。此外,余友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余友德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十级职员。
黎川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原主任高卫华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5月,经高卫华同意,县机关事务局组织干部职工4人、家属7人到厦门旅游,共花费1.37万元,在套取的保安服务费中列支1.17万元。2020年6月,经高卫华同意,县机关事务局组织干部职工10人、家属14人到庐山西海旅游,共花费1.35万元,在套取的保安服务费中列支0.52万元。此外,高卫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高卫华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九级职员,没收其违法违纪所得。
南城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叶俊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21年2月,时任上唐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叶俊主持召开上唐镇党委会议,以集体研究的名义,自行设立名目发放村(居)委会干部交通费、通讯费及防汛防火值班费。2022年8月,叶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乐安县粮食保障事务中心主任、二级主任科员郭吉胜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问题。2019年12月,郭吉胜前往安徽为乐安县粮油购销公司采购设备。期间,郭吉胜绕道西安、南京等地旅游,旅游费用在采购费用中列支。2022年5月,郭吉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东乡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二级警长黄美华等3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及娱乐活动安排问题。2022年7月2日至6日,黄美华和东乡区公安局四级警长胡永耀、四级警长揭振刚在金溪县执行公务过程中,违规接受与案件相关联人员李某军和余某江的宴请,并收受礼品(折价约3000元)。黄美华、胡永耀还违规接受与案件相关联人员安排的娱乐活动。2022年7月,黄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胡永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揭振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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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廉洁抚州
编辑:何山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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