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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贪污、滥用职权,邱雪平获刑!
近日
进贤县人民检察院
对进贤县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指挥部
原办公室主任邱雪平案提起公诉
进贤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邱雪平
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进贤县法院)
案情回顾:
此前,邱雪平利用担任中共进贤县民和镇党委副书记、民和镇涂家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兼)、进贤县二塘乡人民政府乡长、进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进贤县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雪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8.916万元,侵吞公款3万元;在土地和房屋征迁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60.587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邱雪平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进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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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新法治报(文/曾彪 张伟雄 全媒体记者陈佳)
编辑:何山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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