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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江西两地4人被警方调查

新法治报 2022-12-24


都昌公安最新发布




警情通报

     

2022年11月23日,赵某某(男,21岁,都昌县大树乡人)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并被送指定医院治疗。赵某某从高风险地区返回都昌前后,均未按照规定向村组报备。
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都昌县公安局已对赵某某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受案调查。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防疫规定,返乡人员如实报备登记。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查处。

都昌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3日



修水公安最新发布




警  情  通  报


2022年11月11日,黄某(男,修水县马坳镇人)从外省高风险地区返修,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如实上报返修情况,且多次违反防疫规定外出并参加聚集性活动,11月19日,黄某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2022年11月18日,梁某甲(男,修水县西港镇人)乘坐梁某乙(男,修水县西港镇人)驾驶的车辆从外省高风险地区返修,为逃避落地核酸检测,绕道进入修水境内,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如实上报返修情况且未落实居家健康监测,11月21日,梁某甲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梁某乙为新冠肺炎密接者,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黄某、梁某甲、梁某乙等三人的行为违反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修水县公安局对黄某、梁某甲、梁某乙等三人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认真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防疫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公安机关将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修水县公安局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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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新法治报综合都昌公安、修水县公安局微信

编辑:何山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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