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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辱骂老师,一家长被拘!

新法治报 2022-12-23

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安平融媒”发布消息称,11月23日,王某在家长微信群内与班主任就孩子上网课迟到问题产生争执,随后王某在微信群内连续发送带有侮辱人格字眼的语音,进行侮辱性攻击,对班主任身心及名誉造成损害,造成恶劣影响。

据报道,为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广大教师的声誉,学校马上报警。接到报案后,城关派出所迅速开展调查,将王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审查,王某承认其在家长微信群内辱骂老师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王某因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整。

记者留意到,文末还附有一则短视频,系违法行为人王某站在派出所门前接受采访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道歉——

违法行为人王某道歉视频截图

律师:若未被谅解,顶格处罚并无不当

据报道,因辱骂他人被行政处罚的案例并不少见,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前述行为规定了两档处罚: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蓓称本案并没有披露违法行为人辱骂的细节,应该是基于保护公民隐私,防止报道对当事人二次伤害不便具体描述。但是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说明是顶格处罚。

至于警方如何作出处罚决定,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
警方通常会根据行为人辱骂的场合、语言以及产生的不良影响,还有事后态度进行衡量,同时会参考同类型案件作出的处罚,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仅仅道歉是不够的,还必须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如果对方没有表示谅解,作出顶格处罚的决定并无不当。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发表评论称,无论如何,微信群里辱骂老师,都是一种错误且违法的行为,必须严厉谴责,也值得所有人引以为戒。但通过此事,更有效的加强老师和家长的沟通,让家长的声音随时被老师听到,减轻家长上网课等方面的负担,也值得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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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红星新闻、央视网、齐鲁晚报

编辑:何山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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