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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 | 江西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新法治报 2022-12-23

联动协作

引导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江西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构建联动办案模式、推行新型赔付形式、创新环境公益诉讼案执行方式,2019年以来,江西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创新生态环境依法治理方式,以民事法律手段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在推动地方立法、规范磋商和诉讼的规则、完善赔偿鉴定技术和资金管理、推动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1年年底,江西共办理案件865件,赔偿金额2.17亿元,修复了包括土壤、地下水、耕地、林地等一批受损的生态环境。



三级合作推动企业“主动赔”

今年9月28日,在生态环境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我省办理的吉安市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相关企业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向全国发布,引起广泛关注。

2021年4月,环保部门督察发现,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企业环境污染严重,园区企业长期违法排污,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经鉴定评估,园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周边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及土壤造成了损害,共涉及生态环境损害数额3861.77万元。

2022年8月18日,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在省、市、县检察院等单位的共同见证下,与三家公司签订损害赔偿协议,由三家公司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3861.77万元。目前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已经完毕,并开展循环经济产业园303.96亩耕地及周边238.9亩耕地的管控及植物修复,待赔偿资金到位后,进一步实施受损沟渠沉积物修复、农用地安全利用修复等工程。

“本案涉及主体多,赔偿金额大。通过省市县三级合作,联动共为,推动企业从‘不想赔’到‘想少赔’再到‘主动赔’思想大转变,自觉履行赔偿责任。”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专业鉴定评估,明确各家企业赔偿比例。并创新了赔付方式,通过在磋商协议中规定企业分批次支付赔偿金,解决了赔偿义务人一次性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在调查阶段率先开展受污染耕地生态修复,修复资金从赔偿资金中相应扣减,真正有效缩短了修复时限,提升了修复效果。

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这是江西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一个生动缩影。

2018年5月,我省便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推行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等一系列的配套文件。经过4年的努力,江西初步构建起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逐步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

江西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职能作用,构建联动协作机制,为赔偿责任合理分配、科学确定赔付方案等方面提供法律指导,确保了案件磋商的有序推进,提升办案质效。

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检察院创新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于2022年8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五周年“五好”宣传之“好机制”。

省高院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司法确认,创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方式,以公益信托的形式委托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涉生态环境修复的资金,促进涉案生态环境修复落到实处。

省司法厅积极推进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建设,环境损害鉴定机构覆盖全省各设区市。同时,积极推进为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提供“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的司法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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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新法治报(文/全媒体记者全来龙 图/受访单位提供

编辑:汪红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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