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店被立案调查!江西发布通告:严查!
经查明该药房所售卖的玻璃体温计(扬子牌)在进货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商品售价,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
新冠疫情防控新十条优化措施
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
近期
江西省药监局联合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管局发布
《关于疫情防控新形势下
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明确全省各级公安、市场监管
和药品监管部门
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五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一、依法严惩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严惩制售伪劣防护物资、核酸检测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以及购进渠道来源不明的疫情防控药械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部门要严查“地下窝点”无证生产疫情防控类药械;严查获证企业非法收购“白板”(无包装标识)医用口罩、N95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等进行加工的行为;严查在未经批准的场地或委托无资质企业生产疫情防控类药械;严查生产、销售未取得国家注册证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严查从非法渠道购进或购进来源不明的疫情防控类药械。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依法严惩哄抬价格违法犯罪行为
五、依法严惩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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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药品监管
编辑:熊玮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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