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份!今天在南昌发出!
2023年1月3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的全省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龚某某与被告王某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便是根据这一新规所出台的一项具体的创新举措,有效地解决了长久以来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难题。
此次发出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不仅告知当事人申报的适用情形、时间、填报要求和内容,还明确当事人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经核实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判决未申报方少分或者不分该项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出台,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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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编辑:汪红校对:王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