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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贩卖管制药品,判了!

新法治报 2023-09-22

医学硕士毕业的医生

本可以悬壶济世

却多次开出精麻药品明知故“贩”

沦为阶下之囚

3月27日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

对一起网络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审理

以贩毒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刘某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管制药品,快递进入弋阳
2022年4月,上饶市弋阳县公安局接到一条案件线索:将有一批精神类药品通过物流寄递的方式非法流入弋阳。由于线索信息量有限,民警只能联系辖区内各物流公司,紧盯近期由相关城市寄往弋阳的快递。
不久,民警接到快递公司的电话称发现一个“神秘”快递。该快递在电子系统内和单据上均没有填写具体发货信息,只在快递包装上标记了收件人黄某。民警第一时间采取行动,蹲守到了前来取快递的男子黄某。

在民警亮明身份后,黄某打开了快递包装,包裹内藏有7颗白色药丸。经鉴定,药丸为艾司唑伦(精神药品),系管制药品。

千里追踪,源头竟是医生

据黄某交代,因为自己长期失眠,但是医院严格控制艾司唑伦的使用剂量。自己在网上认识了王某和刘某,对方称能够“弄”到该药,于是便通过网络进行了购买。
当晚,民警便奔赴千里之外的山西太原,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将王某和刘某抓获归案。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二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官,我真的后悔了!金钱蒙蔽了我的双眼。”坐在被告席上的王某声泪俱下,悔恨不已。
王某出生在一个小城镇,从小成绩优异的他依靠自身努力,一路学习考上了医学硕士,并成为一名医生。可是,原本生活如意的王某却在其医学院师弟刘某的诱惑下,铤而走险赚起了“快钱”。两人多次利用其医生身份开出精神类药品,由刘某在网上联系买家,敲定药品的种类和价格,再通过邮寄方式将药品寄送给“客户”,以此来牟取暴利。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王某和刘某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最终,两人美梦破碎,双双被判刑。



艾司唑仑是治疗失眠的药物,对神经中枢具有镇静催眠作用,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内容来源:上饶公安

编辑: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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