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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家具货不对板?抚州一家具店遭投诉
近日抚州市民刘女士向新法治报记者求助称她在抚州市临川区鑫华匠家具店(以下简称“鑫华匠”)定制一批家具时遭遇货不对板、以次充好等情况便向商家讨要说法对方却称榄仁木在行业内就称“金柚木”两者为同一种材质
对此刘女士认为“鑫华匠”涉嫌欺诈消费者为此走上了维权路
2022年4月刘女士在“鑫华匠”订购了一批特定材质家具并与对方签订了一份“整木定制书”主要包括4扇房门、2套衣柜柜门以及一些吊顶线材合同价款7.9万余元付定金5万元约定使用进口木材金柚木
2022年8月,定制的家具基本安装完毕,正当刘女士满怀期待地前往新房进行验收,并支付尾款时,对方却无法出示这批“进口”木材的报关单。
“他最初给我们提供的报关单是另外一种木材,并不是金柚木。”本以为是商家拿错了报关单,但是之后对方却一直没有提供相应的报关单,这让刘女士产生怀疑,“鑫华匠”使用其他木材欺诈消费者。
邹远程表示对于鉴定结果他们表示认可他们给刘女士使用的木材材质确实为榄仁木但在厂家榄仁木就被称为“金柚木”行业内都是如此叫的 邹远程还称在与刘女士协商过程中他们曾表示将金柚木替换成金丝柚木刘女士当时同意了 对此,刘女士表示否认:“当时‘鑫华匠’要我将金柚木升级成金丝柚木,被我明确拒绝。”
4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一分局执法人员占天新称由于3月7日接到一份法院受理书“鑫华匠”以刘女士未支付尾款为由已诉至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拟中止案件调查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李孝保律师认为,商家所说的“行业叫法”并无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十条中提及的“习惯”不同于“行业叫法”,民法典中所提及的“民事习惯”属于填补法律漏洞的规则,即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官以习惯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裁判依据,因此“行业叫法”不是“民事习惯”。 李孝保认为,本案实质上属于合同条款的解释问题,应由商家提供合法有力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条款约定的“金柚木”与其所说的“行业叫法”是一致的,否则商家所称的“行业叫法”难以得到法律认可。 李孝保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编辑: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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