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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作案297次!
“每天上山偷砍几棵树,也可能要坐牢的。”案件宣判小半年了,万安县百嘉镇九贤村及周边村的村民,谈起李某志和欧某清盗伐林木被判刑的事,仍记忆犹新。 九贤村村民李某志因创业失败导致欠债,随后打起了村里公益林的主意。在一年时间内,他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共盗伐松木297次,并将山场护林员欧某清“拉下水”,与其一起进行盗伐。最终,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法院依法判刑。
“黑手”伸向公益林
暮春时节,记者走进万安县百嘉镇九贤村,山峦起伏,松涛阵阵,令人心旷神怡。 九贤村地处赣江岸边,村里山多,近年来大力推广种植松树,目前已有湿地松和马尾松林超过1万亩,生态环境越来越好。 在九贤村黄土园村小组,密集的松林之间,记者看到不少遭砍伐的松树树墩,虽然分散,但甚是惹眼。“这就是李某志盗伐后留下的树墩。”九贤村党支部书记许敏向记者说。
九贤村村民李某志原来在村里发展农业产业,先后投资了数十万元,但由于经营不善,不仅投的钱都亏了,还有部分欠债。
“这些都属于公益林,如果要砍伐,需要经过严格的报批手续。”
据许敏介绍李某志盗伐林木的手法并不是大规模的采伐而是“蚂蚁搬家”式的他每天带着油锯上山几趟每次砍下几棵松树用车拖回家中每天盗伐的木材数量都不大其中也有部分是疫木
护林员“加盟”
村干部发现李某志的盗伐行为后,曾对其进行制止,但收效甚微。“我跟他说过,让他不要砍树,他不听。”许敏介绍,村里曾对李某志盗伐的木材进行收缴,并对他进行普法,但他最多就停几天,过后又继续上山盗伐松木。 李某志盗伐松木累积到一定数量后,装运到竹木加工厂,继续售卖。盗伐一段时间后,他还“招徕”了一名同伙——欧某清。 欧某清原本是山场护林员,他对李某志盗伐松木获利感到“眼红”,非但没有进行制止,反而也加入到盗伐行列中。 两人“蚂蚁搬家”式的盗伐行为,引起了百嘉镇政府的重视。2022年4月18日,万安县公安局窑头派出所接到百嘉镇政府提供的警情线索——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李某志曾多次从九贤村的山场装运林木下山,有盗伐林木的嫌疑。
“主动投案”
听闻公安机关在调查自己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志干了一件出乎民警意料的事。 “他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办案民警王刚告诉记者,李某志到派出所后,自称他是响应县里疫木清理的政策,征得村里或村民同意后,在近一个月内,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前往山场砍伐疫木。 面对李某志的“主动投案”,王刚和同事并没有轻易相信。“我们前往村里开展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发现李某志所说并非事实,他的盗伐行为早就开始了。”王刚介绍,办案民警仔细梳理了李某志的微信收支流水、名下车辆轨迹、通信记录等信息,最终研判确定该起案件系一起数量特别巨大的盗伐林木案,并研判还有一名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了解到该情况后,万安县公安局立即指派森林分局与窑头派出所协同侦办此案,并成立专案组,传唤犯罪嫌疑人欧某清到案。
“一开始,他们供述自己盗伐林木的次数和数量都非常少,与我们掌握的情况完全不符。”
王刚介绍专案民警发动讯问攻势摆证据、说事实、讲政策最终成功攻破他们的心理防线案件得以顺利侦破
2022年12月15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志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5万元,并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78660元;判处被告人欧某清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340元。
专家:
小案细办严办极具警示意义
许敏告诉记者对于李某志和欧某清盗伐林木当地已经在补种复绿两人获刑也给九贤村及周边乡村的居民上了一课“原来,每天上山盗伐几棵树木,长此以往,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 公安部公布了2022年 度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吉安公安机关 侦破李某志等人盗伐林木案入选
“该案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是一起特大盗伐林木案件。”对于此案,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姜晓民认为,江西林木资源丰富,类似这种以少量多次分散进行“蚂蚁搬家”式的盗伐行为比较常见,但由于查清事实和固定证据较难,公安机关打击效果有限,此案的侦破及最终的判决结果,对同类型的盗伐违法犯罪,具有很好的震慑作用。 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富民认为,此案提升了大家的生态保护意识。
内容来源:新法治报(文/图 刘倩 全媒体首席记者黄志良)
编辑:何山往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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