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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特许经营区域重叠引争议

新法治报 2023-09-22

2010年

上栗县住建局与上栗县瑞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燃气)

签订协议

将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特许经营权

授予瑞丰燃气

保障其在特许经营期限内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

运营、维护管道燃气设施

以管道输送(含瓶组气化)形式

向用户供应燃气

同时

不再批准建立其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瑞丰燃气法定代表人曾葵向本报反映,近年来,萍乡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燃气)无视瑞丰燃气在上栗县的特许经营权,在福田、彭高、赤山三镇的部分区域插足燃气管道的铺设和经营,侵害了瑞丰燃气的权益。


由于三镇大部分区域被委托萍乡经开区管理,记者就此联系了经开区建设局。该局办公室主任表示:“就现实情况看,应当先将特许经营权的争议搁置,保证企业用气优先。”



一根天然气管道旁有“禁止通行”标识
瑞丰燃气:燃气特许经营权“被越界”
2010年2月22日,九江商人曾葵来到上栗县投资经营天然气业务。经上栗县政府授权,曾葵所在的瑞丰燃气获得在上栗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双方签订了《上栗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时间自2010年6月30日起,经营期限为30年。
“近年来,萍乡燃气在上栗县的福田镇、彭高镇以及赤山镇铺设天然气管道,进行天然气经营。”曾葵介绍,萍乡燃气于2010年7月16日获得萍乡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是萍乡市整个行政区域,但在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中注明了“原已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不在此限”。而就两家公司分别签订协议的时间来看,曾葵认为,瑞丰燃气应当属于“不在此限”。
“我们多次与萍乡燃气交涉,并向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反映,虽有相关部门出面执法,但截至目前,对方依然在三镇区域进行管道铺设。”曾葵表示。
4月20日,记者来到上栗县福田镇萍福北路,在附近发现有一根天然气管道放置一旁。“这就是萍乡燃气准备要铺设的管道,上周他们还在这里施工。”曾葵说。


萍乡燃气:三镇和我们签了合作协议

“我们也是根据企业的用气要求进行施工,他们有需求,我们不去供气,他们也会投诉我们。”萍乡燃气相关负责人杨敏介绍,福田、彭高、赤山三镇毗邻萍乡市城区,因当地居民和附近企业有用气需求,为保障群众利益,这才进行了施工和供气。

“瑞丰燃气在2010年就拿到了上栗县的特许经营权,两三年内要完成燃气的基础设施建设,但是他们一直没有去做,导致企业用不了气,居民也用不了气。”萍乡燃气代理律师丁天进认为,瑞丰燃气“圈而不建”的行为,侵害了当地群众的利益。

针对这一情况,曾葵表示:“虽然我们2010年就取得了上栗县的燃气特许经营权,但是后来发现,这区域的经营权已被北京的一家公司取得。而后,瑞丰燃气和上栗县住建局打起官司,一直拖到2018年才结束。2019年拿到土地后,2020年才开始正式建设。中间未及时施工,并非瑞丰燃气的责任。”

杨敏表示,萍乡燃气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区域为“萍乡市中心城区”,根据2021年萍乡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上栗县彭高镇、福田镇、赤山镇丰泉村和五丰湾社区、安源区下柳源村委托萍乡经开区管理工作方案》,而萍乡市中心城区又包含经开区,因此双方在该片区域存在重叠。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不得影响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曾葵认为,无论是委托管理还是区域调整,都不应当影响其在上述三镇的特许经营权。

另外,记者发现,萍乡燃气和福田镇签署了一份《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合作协议》,将该区域的燃气经营权交由萍乡燃气。而萍乡燃气方面表示,其与三镇均有类似合作协议。“一方面是企业和居民需求,另一方面是三镇均和我们签了合作协议,要不然,我们怎么能施工?”杨敏道。

曾葵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在2018年7月23日,福田镇政府曾回复上栗县住建局,解除与萍乡燃气的合作协议,但是却在2020年4月又重新签订了合作协议。


法院:驳回瑞丰燃气诉求

交涉无果之下,瑞丰燃气将萍乡燃气诉至法院。2022年,针对瑞丰燃气提出的要求萍乡燃气停止在上栗县行政区域内铺设管道、销售天然气等一切侵权行为以及立即拆除在该区域先前铺设燃气管道的诉求,上栗县人民法院以及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认为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遂将其诉求驳回。

在一审中,上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萍乡燃气在明知自己无权在案涉区域内铺设天然气管道并供气的情况下,仍然向案涉区域铺设天然气管道,并向案涉辖区用户供气,主观上存在过错,并认为原告瑞丰燃气的诉求应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在二审中,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两家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在彭高、赤山、福田三镇的局部区域存在重叠。该争议区域的特许经营权归谁所有,有待于相关部门进一步确认。  


县住建局:三镇大部分区域被委托经开区管理

4月21日,记者联系了上栗县燃气主管部门——上栗县住建局。该局副局长曾宪茶介绍,瑞丰燃气确实拥有在三镇的燃气特许经营权,目前三镇大部分区域被委托经开区管理,但是在行政区划上未变。

“以前萍乡燃气在三镇施工,我们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也去阻止了,还扣留了他们的设备。萍乡燃气是萍乡市住建局的下属单位,该局也不好出面,而我们在这种跨乡镇、跨地区的地方也不好处置。”曾宪茶证实,目前瑞丰燃气只在上栗县主城区——上栗镇以及金山镇进行了管道铺设和供气。但这也是因《上栗县乡镇燃气专项规划》未编制出台,才影响了瑞丰燃气在三镇的经营进度,而十余年未出台的原因又是前期瑞丰燃气与上栗县住建局的官司以及历史遗留等问题。

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既然规划未出台,那么萍乡燃气贸然在三镇铺设管道和供气是否有悖规定?”曾葵对此提出质疑。

而针对三镇各自与萍乡燃气签订合作协议的问题,曾宪茶表示,他们曾要求镇政府解除协议,至于后来又重新签订协议是否存在违规,他表示“无法评说”。


萍乡经开区建设局:特许经营权争议先搁置

由于三镇大部分区域被委托萍乡经开区管理,其中包括燃气安全职责,于是记者电话联系了经开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张奇。

“现在是瑞丰燃气没有行动也没有能力来实现靠近萍乡市中心城区的天然气供应,如我们经开区需要供气,该企业是没有能力来供的,不可能让企业停下来,等他们铺管道。”张奇解释,虽然《上栗县乡镇燃气专项规划》未编制出台,但是由于辖区内有许多企业迫切需要供气和投产,而瑞丰燃气无法及时进行管道铺设和供气,基于以民为本,优化营商环境,三镇这才邀请萍乡燃气参与供气。

张奇表示,就现实情况看,应当先将特许经营权的争议搁置,保证企业用气优先。



内容来源:新法治报(文/图 江国稳 全媒体首席记者吴强)
编辑:熊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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