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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冒名婚姻”,终于“离”了!
17年前
听证会现场(图/受访单位提供)
再婚遇阻
19年前,阿林欲与一名陕西籍女子结婚,但该女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了结婚,该女子冒用他人(小兰)的名字伪造虚假身份信息,与阿林办理了婚姻登记。2011年,双方感情破裂,小兰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 2019年,阿林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女友,决定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开始新的生活,但一直联系不上小兰。于是,他向分宜县民政局提出解除与小兰的婚姻关系。因无法联系小兰,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2020年,阿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民政部门对其与小兰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法院审查后认为,婚姻登记的行政行为发生在2004年,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阿林的诉请。 经多方辗转,阿林一直无法解除错误的婚姻登记。今年1月,该案移交至分宜县检察院办理。受理该案后,检察官全面了解了阿林办理婚姻登记及诉讼经过。鉴于小兰身份信息是假的,找到小兰成了办理该案的关键。 经过比对分析,检察官确定小兰是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为尽快找到小兰,分宜县检察院主动对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请求协助。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根据分宜县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合影照片,确认和阿林结婚的人是小北,并获取了小北的联系方式。在和小北取得联系后,检察官查清了全部案件事实。
纠正错误
专项监督
“不论哪种情况,冒名作假结婚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我国婚姻登记程序,导致行政机关的行政确认错误,而且给冒名者和被冒名者的生活埋下了隐患。”修水县检察院检察官说,冒名作假婚姻像个定时炸弹,还可能引发民事或刑事案件。
北京市君泽君(南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欣认为,不管是借用还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只要用别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婚姻登记,就是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就要承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所造成的侵权后果。如果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从事犯罪活动,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解决冒名作假婚姻问题,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于2021年11月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出台一年多来,四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解决了一批冒名作假婚姻问题。
据了解,2022年,江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行政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共制发检察建议50件,全部被采纳,督促撤销、更正不当登记3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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