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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与偷拍,界限在哪?专家回应!

新法治报 2023-09-22


近日

成都太古里的一段牵手街拍视频

持续引发关注

据媒体报道和多位网友指认

镜头中的男子是正在成都出差的

中石油子公司寰球工程

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

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胡某

他牵手的年轻女子并非其妻子

而是该公司员工董某

视频曝光后

中国石油北京项目管理公司通报称

胡某已被免职,正在接受纪委核查

另有媒体报道称

董某也已被停职


处理结果已出

但该事件也引发了

网友对街拍是否侵犯个人权利的担忧

个人权利的保护与社会监督的需要如何平衡?

街拍与偷拍的法律边界如何厘清?

围绕这些话题新法治报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和律师


街拍涉嫌损害个人权利?


随着成都太古里

“国企领导牵手门”事件持续发酵

这段视频的拍摄者小米

也成为了舆论的焦点

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社会监督行为

也有人认为这种行为损害了个人权利


“国企高管与第三者在公开场合暧昧,倘若存在权色交易,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危害公共利益。”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颜三忠就此次事件分析认为,“公共利益”可以作为对当事人“知情同意”的豁免。胡某系国企领导,与公职人员一样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理应奉公守法,遵循更高的道德标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事实上,法律对公众人物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保护较少,是因为这些权利同时要受到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制约。对此,民法典中对于肖像权的保护规定了五种例外,其中就包括“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另一方面,知情权和监督权本身亦有边界。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刘良欢律师表示:“如果证实不存在违法行为,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拍摄,则可能构成对肖像权和个人隐私的侵犯。”

事件发酵后,街拍当事者的朋友圈等社交内容在网络上迅速传开,过往照片、人际关系等信息被悉数曝光。

“这些披露相关个人信息的行为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规制。”在颜三忠看来,“人肉搜索”一旦超出必要限度发展成为网络暴力,极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使用不合理手段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也应有分寸,与社会公共生活关系无关的隐私领域,不应属于可合理披露的范围。

“街拍不应该和民主监督划等号。”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提醒,把民主监督扩大化理解,容易造成监督权的滥用,“故意街拍公职人员和意外街拍到公职人员有本质区别,是否合法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街拍与偷拍,法律边界在哪?


如今

街拍正逐步成为一项新的街头文化活动

社交媒体、短视频的兴起

则为街拍作品提供了巨大的展示舞台

诸多MCN机构看到商机

越来越多地涉足这一领域

街拍路人

寻找视觉传播点以吸引流量

是其常见策略

“街拍与偷拍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合法。”颜三忠告诉记者,街拍并不是法律概念,区别街拍与法律禁止的偷拍,有两个重要条件:是否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是否有正当的目的与用途。

宪法第四十七条保护公民进行艺术创作的自由,但“合法是任何艺术创作的底线”,熊超谈及街拍时强调,绝对不允许以街拍的名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1019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就是说,街拍作品如若没有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可认定为侵权。

现实中,街拍摄影师往往会尽可能以普通路人的身份“隐匿”自己的存在,等到合适的时机,才举起设备进行摄影创作,以取得自然的抓拍效果。大部分入镜的路人并不会刻意交涉,摄影师一般也会将该行为视作对肖像权的“默认授权”。

“街拍中默许的情感表达不等于法律上的同意。”颜三忠不同意“默认授权”的说法,摄影师应尽到审慎告知义务,街拍行为的合法性必须来自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现实中的绝大部分街拍都属于商业行为,获利型的使用作品行为尤其需要尽到高度谨慎义务,坚持书面授权的原则,同时应注意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以及解除权等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

过去对肖像权侵权的定义中

把“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犯肖像权的要件

而在民法典中去除了这一点

这也意味着

除了MCN机构

很多热衷“扫街”的

个人摄影师、街拍达人的拍摄行为

也要受到法律约束

他们的街拍创作虽然无营利目的

但上传网络个人作品册进行展示

或在自己的爱好者小圈子内传播的行为

同样存在侵权风险


需完善法律规制街拍行为

记者注意到,“街拍胜地”成都太古里曾在2019年就发布过提醒,不支持任何侵犯消费者肖像权的拍摄以及未经太古里许可的商业拍摄。如果要申请拍摄,摄影师需联系其市场部,而可申请的拍摄仅有“媒体合作”和“租户拍摄”两个类别。

事实上,如今打开各类社交媒体、短视频App,太古里的街拍照片和短视频十分常见,北京三里屯、上海武康路等地标性商业区域的街拍视频热度也毫不逊色。网络红人或是普通路人,都有可能进入街拍者的镜头之中。有的摄影师只是上街寻觅一些特别的视觉观感,有的则纯属商业化运作。

“网红地标作为拍客聚集地,不妨构建起属地的文明准则。”针对网络上比比皆是的街拍视频,颜三忠强调,规范场域内拍摄行为是商业街管理方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重要职责。管理机构介入,在此类区域对街拍行为进行约束,不仅保障了商业街区本身的商业价值,也保护了游客及消费者的人格权。

“当然管理方没有执法权,规范街拍更多靠劝导。”颜三忠如是说。

在形形色色的街拍中,肖像权等人格权的保护往往是“不告不理”。只要没有造成恶劣后果,很少有人会选择在法律层面进行诉讼维权,很多街拍摄影师也是在权衡利弊后才选择按下快门。

“成熟的街拍摄影师会遵守一定的职业伦理和规范。”熊超坦言,街拍终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针对其中拍摄者与被拍摄者的权利冲突,现有法律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若要进一步规范街拍等公开拍摄行为,目前国内外都没有合适的法律规定,尚需立法完善,利用专门法条来规制不合法的街拍。



内容来源:新法治报(文/王政 全媒体首席记者吴强
编辑: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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