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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法治文化看江西 | 共和国法治建设在这里预演

新法治报 2023-09-22
6月21日,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探访闽浙赣苏区旧址,从弋阳到横峰,追溯那段红色法治护航之下经济建设热火朝天的峥嵘岁月。  乘车朝葛源镇进发,大雨滂沱,山脉蜿蜒。1928年,方志敏等人创立的农民革命团就是在此群山之间辗转,实现了闽浙赣苏区革命的星火燎原。  在这里,法治理念和革命精神碰撞融合,在政权建设的过程中独创性地开展了法治建设,孕育出了时间早、数量多、门类齐全且理念先进的苏区经济法制体系。在司法实践中,实行公开审判、审判合议制、上诉制等审判制度,对当下司法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可以说,共和国法治建设在此进行了预演。  如今,在不断优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下,横峰电商发展呈澎湃之势,亦是红色法治文化亮起来的生动体现。



方志敏故乡——弋阳县漆工镇湖塘村建筑物上的红色宣传壁画


以法律形式明确“地权”


1928年1月,弋(阳)横(峰)暴动发生。中共五县工作委员会起草《土地分配法》及《平债法》,领导弋横苏区农民分田分地、平租平债。  “《土地分配法》为人民服务,同时也以人为本。”上饶市党史办原副主任杨子耀告诉记者,分得土地的人民纷纷投入苏区各项建设之中,保卫胜利果实。
  法制保障使用权,也保障所有权。1931年,《中共赣东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苏维埃工作决议案》直接宣布“实行平分一切,土地归农民所有”。随后的《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土地分配法》则进一步完善了土地的转易与收回,允许土地租借和买卖。  “农民分得土地,领到了土地证,不但有使用权,而且有所有权,还能自由流转,这在其他根据地是不多见的。”杨子耀认为,以法律形式明确“地权”问题,极大激发了苏区群众的革命热情。  土地权问题解决后,苏区法制建设的焦点转向通过财政增加生产、改善群众生活。《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土地税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都围绕减税、生产来制定,“奖励生产事业”还被写进了1929年制定的《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政纲》。  “稻子都不用种,收野禾都有几百斤”“一块钱能买八斤猪肉”“家家咸肉腌满缸,红军吃肉隔餐不隔天”……回忆起55年前,与当时还健在的苏区老群众交谈的场景,杨子耀感慨,在革命紧张的对峙中,苏区的土地和财政立法依旧能保障苏区百姓过上幸福生活。  沧海桑田。根据地虽已成历史,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继续把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写入其中,在财政上要求优先投入乡村振兴,设立专项资金、发展基金,推动财政支农政策和资金使用科学、精准、有效。

  如今的横峰县作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通过整合集体用地,已经建成港龙湾等20个千亩产业基地,带动村民发家致富。



金融体系破旧立新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通货膨胀严重,赣东北苏维埃政府决心要成立自己的银行,发行自己的货币,建立新式的红色金融体系。  新体系的建立从红色银行的创立开始。《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政纲》提出,“组织农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经手办理低利租贷。”从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到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正式发行的货币被当地人民俗称为“红票”,其发行一律遵循“县苏区苏,都可兑现,买卖完税,毋许折扣,如有伪造,从严惩办”的原则。刚性法规的执行,保证了货币信用。  “严厉的惩罚和明确的法条,维护了苏区法定货币的严肃性,‘红票’币值的稳定,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杨子耀表示,根据1931年5月颁布的《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伪造通用货币罪,最高可处死刑或一等有期徒刑。  


红色股票是苏区金融蓬勃发展的另一个力证。苏维埃政府通过严格管控银行基础金,保证了股票的稳定收益。“红色股票遵循了当时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律,同时也服务了红色政权的建设目标。”横峰县文化馆馆长左玮表示,一系列相关法律极大地稳定了根据地的金融体系,方便了群众为生产融资,购买耕牛、置办农具。  时至今日,苏区各地银行铺面早已荒芜废弃。旧的银行消失了,一座座金融服务站在这片土地上拔地而起。  苏区的法制建设也围绕着促进工商业发展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信江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政纲》中,明确允许苏区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股份制)、私人经济三种成分并存,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工商业发展。受到法律保障,各类合作社、纺织厂、硝盐场、商店纷纷在苏区建立起来。  鼓励工商业发展的同时,也不忘改善群众生活的初衷。1934年的《关于商人自由贸易问题布告》作为商业法规,就在民生领域对工商发展做了限制,要求各级合作社大批购买群众生活需要的基本商品,同时规定了最高限价。  “依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提高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鼓励证券、期货、信托、租赁等金融资源服务乡村振兴。”在《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激励下,如今各家各类银行的服务站纷纷在老区设点,将信贷金融服务延伸到农户家门口,继续把金融资源配置到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中。



巡回法庭推进诉源治理


闽浙赣省裁判部旧址位于横峰县葛源镇枫林村,透过斑驳的木门依旧能感受到当年司法的威严。在这里,闽浙赣苏区探索出用法制保障苏区经济发展、实行公审与巡回法庭制度的司法道路。  


闽浙赣苏区的司法体系,基本按照中央苏区的要求,并在其指导下建立。裁判部是闽浙赣苏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也是苏区开展司法活动的核心。1933年发布的《关于举行公审与组织巡回法庭决议——闽浙赣省第二次各县裁判部长联会决议之二》融入自身司法经验,对进行公审和组织巡回法庭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1933年1月10日,清湖村人头攒动。裁判部组织巡回法庭,对清湖村苏瞒田瞒土地税一案进行审判。最终,主谋被判处6个月禁闭,附和者各被判罚做苦工3天。宣判时,主审人员向旁听群众解说判例:“身为工作人员,改田瞒税,完全离开革命立场,应受刑事处分。”  诉源治理,旨在从源头上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在闽浙赣苏区,打通“最后一公里”的方式就是由裁判部到案件的出事地点组织巡回法庭。到出事地进行庭审,不仅完成了审判任务,还可以通过公开审判进行法律教育和宣传。  进入新时代,横峰法院干警继承了“送法下乡”的司法精神,进村入户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2020年1月16日,弋阳法院设立在曹溪镇曹溪村村委会的驻村法官工作室揭牌,拉开了驻村法官工作室诉源治理试点运行的序幕,首批工作室设在3个乡镇5个行政村。  傍晚时分,告别横峰,乘车沿着岑葛公路出山,这里曾是人烟稀少的连绵山区,如今险路已变坦途。车窗外岑阳镇水稻智能育秧中心的招牌格外显眼,满载着农产品的车辆川流不息,贸易往来络绎不绝。  从《土地分配法》到《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苏区的经济法制精神正以新的面貌呈现,推动老区蓬勃发展。



内容来源:新法治报(文/图 王政 全媒体首席记者吴强)
编辑:何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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