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仍乘坐飞机,被拘15天!
明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
还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
规避“限高令”违规乘机
结果“喜提”拘留15天!
案件详情
2021年上半年
被执行人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申请执行人周某借款5万元并由王某担保。逾期后未还,周某将二人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某遂向安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刘某、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两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法院遂依法对两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行为的强制措施。
2023年3月
王某在明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通过“黄牛”购票规避“限高令”违规乘机。
执行法官根据上级法院提供的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名单掌握上述线索。接到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刻发函相关单位核实情况,并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告知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责令其主动到法院接受处罚。
王某到达法院后,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在执行拘留期间,王某进行了深刻反思,主动承认并改正错误,联系家属交来执行款。基于其认错态度较好,承认且改正错误并积极履行义务,法院遂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那么
成为“限高”的失信被执行人
都有哪些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
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法官提醒大家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仅影响自己
还可能牵连、影响到家人!
内容来源:安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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